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一起因强制拆除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案迎来终审判决。当地征收部门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以"拆除违法建筑"为由将房屋强制拆除,事后仅给出材料损失补偿。经司法审查,法院最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房屋重建价值、屋内物品损失及搬迁安置费用等合计数百万元。

房屋被强拆后仅获材料损失补偿

据了解,当事人在清远市某城中村持有一处长期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当地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也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此后,征收部门以该房屋属"违法建筑"为由,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后,征收方向当事人提出的补偿方案仅限于建筑材料损失,金额极低。当事人认为该补偿方案严重不公,遂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

争议焦点: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房屋是否属违建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争议。

一是强制拆除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当事人一方主张,征收部门在实施强拆前,未履行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程序违法即构成行政行为违法。

二是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征收部门主张涉案房屋属违法建筑,并提交了初步调查材料。但当事人一方指出,该房屋存在历史沿革,部分权属凭证虽因年代久远存在瑕疵,但房屋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即已存在并持续居住使用,具有历史合法性,不应简单认定为违建

此外,房屋被拆除后现场证据已灭失,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也成为双方争议的重要内容。

法院判决:强拆程序违法,按市场价值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进行了审查。

在程序层面,法院认定,征收部门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强制性规定。据此,法院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实体层面,法院认为,虽然征收部门主张房屋属违法建筑,但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房屋系在相关规划法规实施后违法建设。结合当事人提交的历史水电缴费记录、邻里证言、航拍影像等证据,法院认定该房屋具有历史合法性,不应以"违建"名义排除补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参照周边商品房市场标准,对房屋重建成本及屋内财产损失进行了评估。最终,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房屋重建价值、屋内物品损失、搬迁安置费用等合计数百万元。

据悉,该赔偿金额远高于当地此前同类案件的既往赔偿水平。判决生效后,赔偿款已全额执行到位。

法律界人士:程序违法是行政赔偿的重要突破口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履行上述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一般按照直接损失计算,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被违法拆除的,可以参照市场价值确定赔偿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界人士提醒,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被征收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或强制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