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辽宁灯塔市,王某和已婚女子艾乐微信相识发展为情人,二人相约出租屋幽会。过程仅四五分钟,艾乐突然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王某停下后只按压人中,没拨打120,清理干净污渍就躺下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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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8点,王某醒来发现女子口吐白沫、大便失禁,情况急剧恶化,他依旧只擦拭污物,继续睡觉;午夜十二点,艾乐浑身发凉,生命体征几乎消失,王某还是无动于衷;次日凌晨四点,察觉女子身体僵硬,他才慌忙送医,可医生确认人早已死亡。经鉴定,艾乐因腹部钝性外力造成膈肌破裂,呼吸循环衰竭身亡。

一审法院认为,密闭空间里王某因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义务,明知女子病危却长期拖延,放任死亡发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三年。王某不服上诉,辩称自己只是以为对方能缓过来,还做过人中急救、最后主动送医,并无害人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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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中院二审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两年。两级法院都认可王某必须救人,分歧只在主观想法:一审认定他漠视生命,二审觉得他是轻信危险能自行消除,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很多人疑惑,只是情人,凭啥要担责?法律明确,把他人置于危险环境,就有施救义务,婚外情不能成为见死不救的借口。在这里也提醒所有人,遇到他人突发昏迷、失禁,第一时间拨打120,不用怕救助担责,民法典好人条款保护施救者。千万别心存侥幸拖延,哪怕只是一时糊涂漠视生命,一样要坐牢,面子永远抵不过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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