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市宝坻区发生一起由双佳科技公司组织的聚众殴打讨薪人案,张复生因劝架被多人击打头部,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张复生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经七位国内顶尖级法医学专家庄洪胜、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资深司法鉴定人检查鉴定,张复生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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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刑附民判决书记载,受害人张复生指认李爱民击打了其面部,并已经过了质证、认证,但其却未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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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案的庭审笔录记载,唯一被判刑的双佳科技公司员工薛冰峰仅是承认殴打了张复生的脖子,那么张复生面部的多处伤情究竟是被谁所打,本案并未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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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高法并非法医李宏捷和陈光明在未见到张复生却给其出具的所谓法医学鉴定书记载,不仅隐匿了重伤伤情,而且还没有鉴定人签名和资质介绍,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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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此事实严重不清,且定案鉴定违法无效的情况下,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却连庭都没开就草草的维持了一审原判,不仅如此,还驳回了张复生要求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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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二审与一审是在相互勾结枉法裁判,且长达22年也未依法再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