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狩猎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判令三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要求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不仅是一次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示范庭审,也是一堂生动鲜活的生态法治公开课,通过示范庭审明确为何户外捕捉野生鸟类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10月,正值候鸟南迁时节,秋意渐浓的林地本是野生鸟类迁徙休憩的驿站,却被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三人无故闯入。为满足猎奇私欲,三人商议在某林地布设粘网捕猎野生鸟类。粘网,是一种网目极小的尼龙网,几乎透明,鸟类一旦撞上便难以挣脱,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经查明,三人共计捕获野生鸟类32只,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鸟,另外28只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猎行为最终造成15只野生鸟类死亡,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案发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粘网、鸟笼等作案工具,经评估,涉案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400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推进刑事审判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项审理内容。刑事审理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钱某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出示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被告人钱某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供述,“我们架设粘网的时候,也知道不能捕鸟,但总觉得在林子里抓几只鸟也不是啥大事儿。”面对公诉人展示的鸟类伤亡照片和鉴定报告,三名被告人愧疚地低下了头,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这场非法狩猎行为,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给出了清晰的答案。公诉人指出,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区域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围绕生态损失认定、赔偿责任划分等焦点,双方充分开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经过法庭释法明理,三名被告人当庭认可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经过合议庭评议,案件当庭宣判。丰台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判令三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要求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案件宣判后,审判长杜岩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