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民和县川口镇,水源山宗生态园的废墟已经静卧了七年多。曾经冠着“青海第一园”名号的生态农业园区,如今只剩断壁残垣,当年耗费巨资引种的南方花木早成枯木。2026年4月,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这场耗时八年的维权案给出了一个充满荒诞感的答案:确认民和县人民政府强拆程序违法,判令赔偿原告30万元。
对于主张近3亿元实际损失的企业而言,30万元甚至连象征性的“安慰”都算不上,遑论实实在在的权利救济。从政府力捧的招商标杆,到大棚房整治的拆违对象,再到司法判决里“程序赢了、实际输了”的尴尬结果,水源山宗的命运,恰似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道醒目伤痕。
一、盖满公章的 “合法项目”,说拆就拆了
水源山宗的出身,带着十足的官方背书。
2009年,民和县原国有园艺场早已经营破败,职工近十年领不到足额工资,是地方政府手中烫手的烂摊子。正是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出面动员,本土企业家陈氏家族才接下了这个摊子。当年4月,县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形成纪要,批准将园艺场299.53亩国有农业用地出让,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
后续审批一路绿灯。承接项目的三江通源农业公司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套证照,土地性质明确登记为国有农业用地,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无关。2010年1月的开园仪式规格极高,县委书记、县长及海东地区各级领导悉数到场,将项目定为“海东百里画廊核心组成部分”,亲口授予“青海第一园”的称号。
彼时的水源山宗,是民和县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样板,是招商引资的活名片。企业也确实倾尽了家底:创始人放弃北京的发展机会返乡,自筹资金加银行贷款累计投入上亿元,建成8000平方米生态餐饮园区、260余间特色包间,引种大批南方珍稀苗木。十余年间,项目安置原园艺场下岗职工300余人,带动周边村民就业2000余人次,拉动周边农产品销售超5000万元,年均上缴税收上百万元,拿过“海东地区就业创业优秀企业”“四星乡村旅游点”等多项官方荣誉。
所有的证照、批文、荣誉,都盖着各级政府鲜红的公章。没有人会想到,这些当年用来证明项目“合法合规、前景光明” 的文件,在十年后会变得几乎毫无分量。
转折发生在2018年。全国“大棚房”专项整治启动后,民和县委办公室发函,将水源山宗10亩餐饮配套用地划入整改范围,要求关停经营、拆除设施、恢复农业用途。企业拿着土地证和全套审批手续申诉:国家划定的“大棚房” 整治范围,针对的是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违规建设,自己的土地是国有农业用地,手续齐全,本不在整治红线之内。
申诉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答复。整改通知一道紧过一道,整改期限一压再压。2018年12月25日,十余个部门抽调上百人组成联合执法队,直接查封整个园区;12月30日起,大规模强拆持续展开。隆冬时节零下二十摄氏度的低温里,十余年培育的名贵苗木全部冻死,经营设备、财务档案、员工私人物品来不及转运,随建筑一同被推倒掩埋。
一家证照齐全、运营十年、承载上千人就业的实体企业,就这样在几十天内被夷为平地。
二、错误政绩观下的“整治”扩大化,民营经济最受伤
这场强拆的背后,始终绕不开“政绩”二字。
“大棚房”整治本是保护耕地的良政,但到了基层执行层面,很容易异化为“数字竞赛”。民和县当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农牧局牵头具体执行。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完成任务”的压力下,“宁可错拆、不可漏报”成了隐性的执行逻辑——多拆一处,就多一分“整治成效”;动作越快,越能体现 “执行力度”。
知情人透露,时任县长马维忠、时任农牧局局长刘存有是那次非法强拆的主要推动者。为了在上级督查前拿出亮眼的整改数据,两人对企业提出的手续异议置若罔闻,既不开放补办手续的通道,也不给予资产转移的缓冲期,仓促启动大规模强拆。这种“一刀切”式的扩大化整治,看似雷厉风行,实则完全枉顾企业合法权益,也枉顾地方经济的长远利益。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年亲自主持开园仪式、为项目站台剪彩的时任县委书记赵雄,彼时已调任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正是全省“大棚房”整治的分管领导之一。同一个人,十年前是项目的“伯乐”,十年后成了整治的“上级”;同一块土地,在不同的政绩周期里,承载着完全相反的功能定位。
这种政策的剧烈摇摆,伤害的不只是一家企业。对于本土民营资本而言,最可怕的从来不是市场风险,而是政策的不可预期。今天政府敲锣打鼓请你进来投资,明天一场专项整治就可以把你的资产全部清零,所有的审批、承诺、表彰都可以不作数。当行政权力可以随意翻覆,企业家的财产权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屏障。
寒冬里的那场强拆,拆毁的不只是一座生态农业园。它拆毁了地方政府的招商信用,也浇灭了本土实业家的投资热情。为了一时的整治政绩,毁掉一个深耕地方十余年的产业项目,丢掉的是长远的就业、税收与投资信心,这笔账,怎么算都得不偿失。
三、判了拆迁违法,只赔三十万:司法的底线与失重
八年维权路,企业走得异常艰难。
2019年企业首次起诉至海东市中院,数小时内就以政策理由被驳回;此后案件辗转青海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未能进入实体审理;直到2023年,案件才在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
一审判决的结果,充满了矛盾的张力。
从积极的一面看,法院明确认定民和县政府强拆程序违法:拆除前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法定权利,未制作完整的现场资产清点笔录,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在强大的行政压力面前,法院敢于认定政府行为违法,守住了程序正义的底线,这本身是法治的进步。
但转过身看赔偿部分,判决又显得格外失重。法院认定案涉餐饮建筑属于农业用地上的违规建设,房屋主体、苗木资产、停产停业损失、贷款利息等核心诉求全部不予支持;仅因政府未清点动产导致企业举证困难,酌情判定30万元动产损失赔偿。
30万元,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数字。三百亩规模的生态农庄,正常营业时年销售额数千万元,员工数百人,仅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成本,就远超这个数目。数亿元的固定资产投入、八年停产的经营损失、被损毁的名贵苗木与设备,最后在司法裁量里只值30万。与其说这是赔偿,不如说是司法在行政权力面前做出的妥协——既承认政府程序有错,又不敢真正让政府赔偿,用一笔象征性的费用,给企业的“委屈”定了价。
耐人寻味的是,一审宣判后不久,该案审判长即被调离审判岗位。这一细节,更为本就争议重重的判决增添了几分言外之意。
企业的上诉状列出了五大核心争议,每一点都直指判决的硬伤:土地证明确登记为农业开发用地,法院却仅凭未盖章的卫星图斑认定为耕地;2009年的全套规划许可与政府纪要,不能用后续出台的新规溯及既往;几代企业主体一脉相承的持续投资,不能仅凭工商租赁合同就否定资产所有权;十余年的政府招商、审批、表彰,已经形成法定的信赖利益,政府不能“先招商发证、后强拆了之”;最高法指导案例早已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企业举证不能的,应当结合经营规模、实际投入合理认定损失,30万元的裁量明显失衡。
法院守住了“程序违法”的底线,却在实体正义上退了一大步。这样的判决,更像一种司法平衡术:既不完全坐视行政违法不受追究,也不通过司法途径真正解决企业的问题。只是这种平衡的代价,是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是民营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
尾声: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是一句悬空的口号
青海“水源山宗”案从来不是一起简单的行政纠纷。它照见了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诸多深层问题:政策缺乏连续性,政府信赖利益保护落空;运动式治理惯性下,执法扩大化伤害实体经济;司法在行政权力面前,难以真正独立行使裁量权。
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从来不是看招商会上的口号有多响亮,而是看企业遇到纠纷时,能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看政府作出的承诺,会不会随着人事变动、政策转向就一笔勾销;看司法机关能不能挺直腰杆,为企业的合法财产权撑腰。
如今,该案二审已由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于陈氏家族和这家深耕本土数十年的企业而言,八年维权路走到现在,所求的不过是一个公道:该定的违法要认,该赔的损失要赔。
我们期待二审能厘清事实,给出一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检验的判决。毕竟,当数亿资产的废墟只换来三十万赔偿时,受损的不只是一家企业,更是整个区域的投资信心与法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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