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民吉某庆就一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款项的执行争议,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希望相关部门对资金环节开展核查,妥善处置资金,保障多方债权人合法权益。

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拆迁项目同步推进

多年前吉某庆与江苏某禾毛纺织公司(以下简称“某禾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符某宝之间存在民间借贷。2018年5月,江阴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某禾公司和符某宝应归还吉某庆借款288万元。

(财产保全申请书,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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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吉先生提供)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还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8年10月,江阴市法院向江阴市云亭街道拆迁办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停止向被执行人符某宝、江苏某禾毛纺织有限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安置费合计290万元,时任街道、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均完成文书签收,明确知晓协助冻结款项的法定义务。

(协助执行通知书,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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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吉先生提供)

厂房资产来源清晰,情况说明混淆产权

厂房、土地及生产设备权属有据可查。根据无锡市中级法院2005年、2006年多份执行裁定书记载,相关厂房、机器设备经由司法拍卖,由江苏某禾毛纺织公司依法竞得,企业后续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长期实际占有、使用该片区资产,相关司法文书完整留存。

但云亭村负责人李某虎曾出具两份《情况说明》,主张厂房、设备全部权属归村集体所有,两份说明缺少对应事实及合理法律支撑,与早年司法拍卖文书确认的资产权属存在明显出入。

(情况说明,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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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吉先生提供)

此后,该片区启动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工作,相关主体签订总额约1.87亿元的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对应土地、房屋、设备等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款项分批次拨付至村集体账户。据当事人提供材料显示,该补偿协议中资产权属登记为云亭村名下,与此前司法裁定确认的资产实际归属存在分歧,争议由此产生。

(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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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吉先生提供)
(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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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吉先生提供)

资金分流处置,多名债权人权益遇阻

更令当事人感到不解的是,在法院已明确要求“停止支付”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仍完成了支付流程。吉某庆称,李某虎、包某随后与被执行人符某宝指定的18名人员分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87亿元补偿款被分配至上述人员名下。其中,约7000万元已分配至个人,约3000余万元资金去向不明待公布,另有约7000万元封存在云亭村账户内。

吉某庆称,包含自己在内共有18名债权人持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合计债权金额八千余万元,均指向被执行人符某宝及某禾公司。因拆迁补偿款项分流处置,债权人长期未能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据相关判决书显示,被执行人符某宝此前已因不执行判决被江阴市法院判处刑罚,但相关责任人李某虎、包某暂未被追究责任,资金仍无法返还。

为厘清资产权属、推动资金追回,多年来当事人向江阴市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款项处置相关问题,滞留补偿资金长期搁置、无法依法执行,目前仍待处置核查,与相关书面反馈。

多方对资产权属、协助执行义务存在分歧

本次事件核心争议集中在两方面。其一为资产权属认定分歧:一方观点认为,厂房、设备经司法拍卖归某禾公司所有,拆迁补偿权益应归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另一方则以村集体名下不动产登记、搬迁补偿协议为依据,主张资产属村集体所有。其二是协助执行义务履行争议,当事人认为街道、村委相关工作人员签收协助执行文书后,未落实冻结管控要求,存在处置查封资产的情形。

此外,村委会账户现存七千万元未分流资金,各方均认可该笔款项具备执行处置基础,但因权属争议未能开展后续划扣、清偿工作。

当事人诉求与后续展望

当事人吉某庆希望江阴市纪检监察部门就李某虎、包某进行责任核查与追责认定工作;彻查搬迁补偿手续办理、资金分配全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推动补偿款项依法追回,用于清偿债权人到期债权;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将调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其本人。

目前,相关部门暂未发布正式核查进展。当事人希望江阴市纪检监察部门尽快介入,核查此事,期待通过规范、严谨的调查程序厘清全部事实,在兼顾集体、债权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化解这起跨多年的执行争议,维护司法生效文书的权威性。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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