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但私自贩售烟花爆竹可能涉嫌犯罪。近期,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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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席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却想趁着过年贩卖烟花爆竹牟利。二人通过微信联系湖南省浏阳市的刘某,刘某在自身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明知许某、席某没有相关资质,仍多次向其销售烟花爆竹,并负责联系车辆将货物从湖南省运输至息烽县,后由许某、席某对外销售。2026年4月,许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席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予以销毁。
另外,息烽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将上线刘某的犯罪事实查实。近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负责供货和运输的刘某抓获归案,息烽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听检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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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实行严格的专营专卖制度。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案中,刘某在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情况下,多次以“供货+运输”的销售模式跨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跨省长途运输、销售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烟花爆竹非儿戏,非法经营必担责。这起案件为广大经营者敲响警钟:切勿抱着悄悄贩卖牟利的侥幸心理,无证通过朋友圈、熟人微信群等渠道销售烟花爆竹时,已触碰法律红线。无论是生产端、供货端还是销售端,只要在违法犯罪链条上提供帮助,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经营是底线,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从业者务必取得相应许可,消费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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