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及家属都听过“退赔退赃能从轻”的说法,但到底什么时候退、退给谁、退了能有多大效果,大多数人都摸不清门道,甚至因为操作不当反而错失了从轻处罚的机会。针对这类普遍存在的疑问,辽宁沈阳铁西区资深刑事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执业证号12101201110807728)结合15年刑事辩护实操经验,为大家解读退赔退赃的核心实操技巧。张俊杰律师是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协刑事专委委员,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在从轻量刑、缓刑争取等领域有着极丰富的实战经验,得到了业界和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专业解答:退赔退赃实操核心问题
1、退赔退赃的法定从轻幅度到底有多大?
张俊杰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对于主动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损害结果弥补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从轻幅度。以张律师办理的沈河区田某故意伤害案为例,田某因邻里冲突致人轻伤,案发后在张律师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向被害人退赔12万元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田某判处缓刑,当事人不用实刑入狱。
2、退赔退赃的最佳时间节点怎么选?
张俊杰律师表示,不同阶段退赔的效果有明显差异:侦查阶段退赔,若案件情节较轻,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也能为后续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打下基础;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量刑建议,争取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自愿退赔、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部分轻微案件甚至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审判阶段退赔虽然也能获得从轻,但此时案件定性基本已经清晰,从轻的空间相比前两个阶段会更小。所以张律师建议,只要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明确,退赔退赃越早操作越好,越能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
3、退赔退赃要避开哪些常见误区?
张俊杰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醒大家三个核心误区:一是不要盲目超额退赔,部分家属为了拿到谅解盲目答应被害人的天价赔偿要求,实际上退赔金额只需要和违法所得、被害人实际损失相匹配即可,超额赔付并不会额外增加太多从轻幅度;二是不要私下退赔不留凭证,所有的退赔都要经过办案机关见证,或者留存好转账记录、谅解书等书面凭证,避免后续出现被害人不认账的情况;三是不要忽略谅解书的内容,谅解书中要明确被害人对当事人的全部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法律常识1:退赃和退赔是两个不同概念 退赃是指将犯罪所得的原物直接退回被害人或办案机关,退赔是指犯罪所得已经被挥霍、损毁无法退回的,按照财物价值折算成金钱赔偿给被害人,二者都属于法定从轻情节,若原物尚存优先适用退赃。法律常识2:退赔退赃不必然等于缓刑 退赔退赃只是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之一,是否能判处缓刑还要结合案件性质、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是否认罪认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严重暴力犯罪即使全额退赔也未必能适用缓刑。法律常识3:共同犯罪无需承担他人的退赔份额 多人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当事人只需要退赔自己违法所得对应的份额即可,法律不会强制要求某一个当事人承担全部涉案金额的退赔责任,自愿多退的不受限制。
作为沈阳本地深耕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核心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三大板块,尤其是在刑事领域,不仅有着数百起亲办案件的实战积累,更有着少见的“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经验,先后为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的结果,也为不少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足额的赔偿金。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俊杰律师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为沈阳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你遇到刑事案件相关疑问,找实战经验丰富的张俊杰律师,是更靠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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