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源县黄田镇黄田村村民李某平反映,其亲属莫某荣在村民家中接受艾灸调理过程中意外身亡,后续刑事控告、行政信访、基层调解多条维权渠道均未达成其预期诉求,家属就涉事艾灸行为定性、民事赔偿等问题存在诸多疑问。

据家属介绍,2025年5月12日,莫某荣因颈肩疼痛前往东源县义合镇中心卫生院就诊,经DR检查确诊混合型颈椎病、颈椎 退行性病变,入院完成血常规、生化全套等相关检查后住院观察。

(图片由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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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经同村村民黄某贞介绍,莫某荣前往黄某贞家中,接受李某兰的隔姜艾灸以调理颈椎病。据家属方陈述,艾灸过程中莫某荣突感身体不适,要求李某兰停止操作,但李某兰并未遵从。随后,李某兰妻子发现莫某荣脸色异常,立即拨打了镇医院急救电话。急救车赶到时,莫某荣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家属立即报警。据家属反映,公安部门对李某兰采取拘留措施后,但未满24小时即将其释放,家属认为此举不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家属指出李某兰不具备专业医疗资质,亦未取得行医许可,涉嫌无证行医。基于此,家属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李某兰构成非法行医,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死亡赔偿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东源县公安部门于2025年5月15日发函至当地卫健部门,申请对李某兰实施的艾灸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行为进行专业认定。卫健部门回函表示,普通艾灸不在法规禁止的诊疗技术清单范围内,暂无充分证据认定案涉艾灸操作属于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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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东源县公安部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为由,对家属控告李某兰非法行医一案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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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黄田镇行政部门与东源县卫健部门相继介入,先后组织多轮调解。调解期间,双方曾协商确定37万元的赔偿方案,李某兰当场表示认可,不料次日却突然反悔,拒绝履行承诺,致使最终未能签署一致协议,调解工作以失败告终。卫健部门出具信访处理意见,维持此前“无法认定案涉艾灸为医疗行为”的认定结论。

2025年12月1日,东源县公安部门就家属的再次问询作出书面答复,明确不予立案决定保持不变,告知家属民事赔偿纠纷仅能通过双方协商或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至此,家属表示刑事追责、行政复核、基层调解三条路径均未能实现诉求,维权陷入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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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表示,莫某荣此前已在医院确诊颈椎病,其前往李某兰家中接受艾灸的核心目的是治疗、缓解病痛,而非单纯的日常养生调理。家属认为该行为具备疾病干预和治疗属性,应认定为诊疗行为。李某兰无医师资格,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私自在家中针对患者开展针对性艾灸并致人死亡,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责。

家属指出,涉事人员既无医疗专业资质,事前未对当事人进行基础健康风险筛查,事发场所亦不具备急救处置条件。此次服务实质上是以治疗确诊疾病为核心目的,但现有行政认定从艾灸技术形式角度划分保健与医疗范畴,未充分考量这一事实,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存疑。家属还提到,部分地区对以治病为目的、无证开展艾灸理疗致人死亡的情形均认定为非法行医,希望上级主管部门重新核查本案中艾灸行为的性质,并复核信访处理意见。

家属表示,事发后双方历经多轮调解,始终未能与李某兰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李某兰方未支付家属认可的足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家属介绍,家中三名子女尚在校就读,教育、生活开支持续支出,莫某荣遭遇意外离世后,家庭失去重要经济支柱,经济负担加重,生活陷入困境。其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介入案件调查核实,厘清各方责任,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处置。同时希望相关部门针对乡村地区无证理疗乱象组织专项整治,厘清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诊疗行为的界定标准,统一基层执法标准,避免类似安全事故重演。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基于当事人单方陈述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仅代表当事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涉事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可提供补充线索及佐证材料,以便全面还原事件全貌,若内容存在不实之处,欢迎平台核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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