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妇女权益保护专栏 文章/卢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许某(女)与张某(男)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为照顾家庭和子女,许某放弃工作,做了26年全职家庭主妇,长期承担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婚后张某多次对许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家暴行为,且存在婚外情。2016年许某首次起诉离婚,因张某口头承诺改正,法院未予判离。但此后张某毫无悔改,持续施暴。2023年,60岁的许某再次起诉离婚,同时提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庭审中,张某辩称“家庭收入全靠我一人赚,许某没挣过一分钱,不应再额外补偿”。许某则提交了子女证言、邻居证词及多年家庭开支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常年承担全部家务,是家庭正常运转的“隐形支柱”。

二、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许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确系“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婚姻存续年限(26年)及张某收入情况,酌情支持家务劳动补偿金12万元;张某家暴行为事实清楚,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另支持离婚损害赔偿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与上述两项补偿互不抵扣。许某共计获得16万元补偿,同时分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三、典型意义

三、典型意义

承认家务劳动的独立经济价值。本案明确回应了“不赚钱就没贡献”的错误观念。法律认定全职主妇的家务付出与外出赚钱养家具有同等价值,《民法典》第1088条正是对这种“隐性贡献”的立法肯定。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三项并行的请求权,三者互不抵扣。本案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

首次起诉未判离让许某多忍受6年暴力,本案判决通过支持损害赔偿,强调了家暴是法定的重大过错,法院在审理中应依法及时认定并给予受害方救济,避免“劝和不劝离”的陈旧思维。本案中许某凭借子女证言、邻居证词、日常开支记录等“生活化证据”完成了举证,为类似案件中的弱势方提供了可操作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