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人类历史的变迁轨迹,可以清晰看到一条从极端独裁走向相对自由的演进脉络。这种趋势同样体现在国家宗教体制的演变上——从专制、单一逐步趋向自由、多元。尽管这一进程并非直线前行,伴随着反复与倒退,但整体方向始终是从封闭走向开放。 审视当今世界,仍以法律形式强制国民信奉官方指定“国教”的国家已寥寥无几,仅剩沙特阿拉伯、马尔代夫、阿富汗等极少数例子。在这些国家,信奉其他宗教的外籍人士被禁止在公共场合传播信仰或进行崇拜仪式,只能在私人住宅内以极低调的方式进行秘密祈祷。而在无神论国家中,奉行个人崇拜“主体思想”的朝鲜与上述情况类似,不过外国使节和游客仍被批准在官方监控的宗教场所内举行崇拜活动。值得留意的是,唯一以宪法明文禁止一切宗教活动的国家——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随着1991年共产政权倒台,该国已恢复了宗教自由。 对于专制单一与自由多元这两种社会形态孰优孰劣的判断,最终取决于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作为一名基督徒,从人灵得救、出死入生的角度出发,我坚定拥护自由与多元的社会形态。原因在于:开放的社会不会阻碍福音传播,它使所有人都有机会接触真理,并凭借对天主的信德,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而得享永生。信仰本质上是人内心的自主决定,法律手段只能约束外在行为,却始终无法改变人的内心。因此,任何追求真理的人都应当拥护开放型社会,使自己的意愿不至于被扭曲和压制。 上述专制国家中国民信仰划一的景象只是一种表象,并不符合客观事实。耶稣基督派遣门徒时曾明确吩咐:“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马尔谷福音16:15–16)既然天主命令基督徒将福音传遍天下,那么有利于福音传播的开放社会,自然更符合天主的心意。 或许有人会以旧约时期为例提出质疑:天主的选民以色列不也是一个信仰封闭的社会吗?确实,天主曾命令他们“不可追隨別的神,即你們四周民族的神,因為在你中間的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免得上主你的天主發怒,將你由地上消滅。”(申命紀6:14–15)然而,那是一个特殊时期——天主要求以色列人履行其祖先与天主订立的圣约。正是基于这一圣约,人类救主耶稣基督降生于天主所拣选的亚巴郎家族。《玛窦福音》第一章记载了这族谱:“亚巴郎之子,达味之子耶稣基督的族谱:亚巴郎生依撒格,依撒格生雅各伯,雅各伯生犹大⋯⋯生若瑟,玛利亚的丈夫,玛利亚生耶稣,他称为基督。”而自从天主藉着基督向人类赐下救恩之后,以色列社会也逐渐走向开放。今天的以色列国在法律和实践中均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允许多元宗教共存,人人都有机会听到基督的福音。这或许正是天主旨意的体现。 随着福音的持续传播,“天主的正义,因对耶稣基督的信德,毫无区别地,赐给了凡信仰的人,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荣,所以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给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成为义人。”(罗马书3:23)世界上所有人都违反了天主的诫命,都是不洁的罪人,而罪人无法进入圣洁的天国。因此,无论世人眼中的圣贤、平民还是恶人,若要离苦得乐、出死入生、进入真理,唯一路径就是相信并跟隨耶稣基督,藉着基督的救赎被天主称为无罪的义人,得以进入永生的天国,除此之外别无他途。故此,人若有机会听到基督的福音,实在应当为此深感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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