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劳动仲裁官司的劳动者都遇到过一件糟心事:仲裁庭已经判自己赢了,裁决书拿到手,以为很快就能拿到赔偿。结果转头收到消息,公司提起起诉,案子进入一审。一审判决依旧支持劳动者之后,企业又继续上诉走到二审。一来一回几个月甚至一年时间耗进去,不少人熬不住漫长流程,最后主动选择让步和解。
很多劳动者心里有疑问,公司明明仲裁阶段已经败诉,为什么还能一次次接着打官司?是不是企业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种拖延有没有办法制止?能不能要求对方额外赔偿耽误时间造成的损失?网上相关说法非常杂乱,有人说企业上诉就是耍无赖,完全不该受理;也有人讲只能被动等着走完全部流程,没有任何应对办法。
客观来讲,法律本身给了双方完整的救济渠道,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去起诉、上诉,属于法定权利,不能直接定性为恶意。但现实当中确实有一部分用人单位,把诉讼流程当成拖延支付补偿的工具。今天把整套流程的底层逻辑、企业惯用拖延手段、劳动者应对方案、可以争取的权益全部讲清楚,让大家遇上层层上诉的时候,不至于慌乱被动。
一、先理清流程:仲裁之后为什么还会有一审、二审
劳动仲裁并不是最终结果,很多劳动者一开始就搞错了这个关键点。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前置程序,裁决书分两种生效模式,一定要区分明白。
第一种是终局裁决。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额的案件,仲裁作出之后裁决直接对公司生效。公司不能去法院起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如果不服,依旧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基层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终局裁决就是为了减少小额纠纷诉讼成本,压缩企业拖延空间。
第二种是非终局裁决。绝大多数劳动纠纷都属于这一类。不管仲裁谁赢,企业和劳动者任意一方对裁决不满意,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天之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起诉。只要一方按时提交起诉材料,仲裁裁决就暂时失去效力,不能直接拿去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同样不是立刻结束。任意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二审。二审判决送达之后才是终审结果,判决书一经生效,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整套流程走完,顺利的情况下也要大半年。如果中间出现送达延迟、排期开庭、材料补正,耗时会进一步拉长。
企业正常上诉,是认为仲裁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存在问题,希望法院更改结果。但有不少公司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翻盘,只是单纯推迟付钱时间。资金放在自己账户多拖一天,就能多占用一段时间。一部分经营不稳定的企业,还打算借着诉讼周期转移资金。
这里必须纠正一个认知:只要在法定时限内提交材料,企业起诉、上诉本身都是合法行为。劳动者没办法直接阻止对方启动诉讼程序,不能简单向法院投诉对方恶意拖延。想要维护自身权益,不能指望直接跳过一审二审,而是要在漫长流程里做好应对,减少自身损失。
二、企业拖延官司常用的几种操作方式
很多公司不会老老实实顺着流程走,会利用程序规则拉长办案周期,这些手段在劳动纠纷里十分常见。
第一,拖延签收各类文书。仲裁、法院邮寄传票和判决书的时候,刻意不接快递、拒收文件。文书只能走公告送达流程,公告期时间很长,仅这一步就能多出两个月左右等待时间。等到公告到期,才算完成送达,才可以安排开庭或者计算上诉期限。
第二,开庭当天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后续再以各种理由申请延期审理。还有的在一审结束之后,临近上诉期最后一天才提交上诉材料,最大化拉长付款时间。
第三,一审二审阶段反复申请调取无关证据、多次提出管辖权异议。部分异议理由明显站不住脚,但处理异议需要单独走一套审查流程,时间就被消耗掉。
第四,诉讼过程当中假意协商谈判,不断承诺给出付款方案,让劳动者耐心等待。一边谈判一边走完全部诉讼程序,谈判只是用来稳住劳动者,不会真正兑现承诺。
还有少数公司,在诉讼期间悄悄变更账户收款路径、转移名下资产。等到终审判决拿到,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公司账户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钱款。这也是很多企业坚持走完二审的真实目的。
不少劳动者以为对方只是不甘心败诉,其实真正风险出在执行环节。拖时间只是表象,部分企业是想拖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三、劳动者最容易踩进去的几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企业反复起诉就是违法恶意诉讼,可以直接要求处罚对方。
单纯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哪怕最后全部败诉,也不属于恶意诉讼。只有起诉的时候捏造证据、虚构事实,以损害他人权益为唯一目的,才有可能被认定。普通劳动纠纷里很难达到这个标准,投诉拖延一般不会被采纳。想要主张对方恶意诉讼追责,举证门槛很高,不要把全部希望放在这一条路上。
第二个误区:既然对方一直拖,干脆直接接受很低的和解方案早点了结。
长时间应诉身心疲惫,很多人扛不住压力选择大幅让步。和解本身是个人选择没有对错,但不要在没有评估自身证据和胜诉把握的情况下仓促妥协。可以协商,但让步幅度要有底线,不要因为害怕流程漫长,放弃本该拿到的合法权益。和解协议签字生效之后,后续就算判决金额更高,也不能反悔。
第三个误区:仲裁赢了,后面一审二审肯定稳赢,什么材料都不用准备。
仲裁裁决支持诉求,不等于法院一定会维持原判。仲裁和法院独立审理案件,认定标准、证据采信角度存在区别。如果一审阶段放松准备,不再提交新的材料,企业拿出新证据,结果完全有可能反转。每一次开庭都要重新认真对待。
第四个误区:官司打完之后,可以单独起诉公司赔偿自己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不会单独支持维权产生的误工损失。维权付出的时间成本,很难另外索要补偿,不要抱着这个期待投入额外精力。
四、分阶段实操应对办法,降低拖延带来的损失
仲裁结束,得知公司准备起诉阶段
第一时间保存全套仲裁证据原件,仲裁阶段提交过的全部材料自己备份一份。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仔细核对举证期限,按时提交证据,不要遗漏材料。
同时立刻留意企业财产线索。公司对公账户、经营地址、名下车辆都可以记录留存。如果后续担心转移资产,符合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对应账户资金。保全需要缴纳担保费用,要结合赔偿金额判断有没有必要办理。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权衡成本。
一审审理过程当中
开庭陈述保持客观,不用过多情绪化指责对方故意拖延,重点把劳动关系、薪资、辞退经过等核心事实讲清楚。对方拿出新的抗辩证据,逐条核对真实性。
如果对方拒收文书走公告送达,自己可以主动向法官提供企业有效收件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尽可能缩短送达耗时。
协商和解可以正常沟通,但口头承诺不作数。一旦谈妥付款条件,必须签订书面和解协议,约定清楚付款日期、逾期违约金。最好约定款项在撤诉之前先行支付到位,不要先撤诉再等对方打钱。
一审结束,对方提起上诉进入二审
收到上诉状之后先看清对方上诉提出的理由,针对性准备答辩意见。二审不会重复进行完整事实调查,但同样不能松懈。
整个诉讼全程,持续收集企业正常经营的线索。门店正常营业、持续有业务往来、新开设收款账号这类信息全部留存。将来一旦判决生效,立刻交给执行法官。
拿到终审胜诉判决之后
判决生效第一时间,不要等待公司主动打款,马上起草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时候,把之前收集好的全部财产线索一并提交给执行局。
如果发现公司在诉讼期间刻意转移资产,可以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申请核查资金流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把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
有一个关键点,诉讼全程留意公司有没有注销、变更股东。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情形,后续执行阶段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股东承担付款责任。
五、什么情形可以认定拖延情节严重,争取额外约束
正常行使上诉权利应当被尊重,但如果公司明显滥用程序,多次提出无理由异议、伪造证据,刻意长时间阻碍文书送达。劳动者可以在庭审陈述、书面材料当中向法官说明这个情况。法官在最终裁量的时候,会综合考量诉讼过程。
少数情形下,如果判决支付拖欠工资,拖欠时间持续很久,可以主张对应利息。生效判决确定付款日期之后,企业逾期不付钱,会自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这是法定必须支付的,不需要单独起诉。这笔利息是对逾期不履行行为的惩戒。
另外要分清,撤销仲裁裁决和二审上诉不一样。终局裁决之后企业去中院申请撤裁,撤裁审理期间,仲裁裁决暂时不能强制执行。撤裁申请被驳回之后,裁决书恢复生效,立刻可以申请执行。
最后总结几句实在话
劳动维权整套流程走下来,时间成本确实很高。企业利用程序拉长周期,是很多劳动者维权路上最大的阻碍。我们不能直接禁止对方上诉,但可以做好每一步预案,守住证据、盯紧财产线索,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很多人打官司的时候,把大量精力放在争辩对方是不是故意拖延上面。其实纠结主观意义不大,把重心放在证据准备和后续执行铺垫上更加实际。能协商出合适的方案快速了结当然可以,协商不成,就按流程走完诉讼。
同时也要理性看待诉讼制度设计。一审二审设置,本意是给出错的裁决一个纠正机会,保障双方权利。只是规则在落地的时候,难免被一部分人拿来当作拖延工具。制度层面也一直在通过小额终局裁决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诉讼。
对于准备维权的上班族来说,启动仲裁之前就要做好长期应诉的心理准备。胜诉只是第一步,最终把补偿拿到手里,维权才算真正完成。千万不要官司赢了,却忽视执行环节,最后一纸判决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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