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副厅级巡视员姚伟新受贿案近日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姚伟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4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依法判处姚伟新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9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次判决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腐败犯罪严厉打击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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