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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令

(第三期)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感受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德化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一、悬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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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闽0526执142号

被执行人:方敏捷

涉案标的:23500 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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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5)闽0526执319号

被执行人:彭天赐

涉案标的:43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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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闽0526执742号

被执行人:郑荣波

涉案标的:32763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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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闽0526执822号

被执行人:蓝锦川

涉案标的:39611.25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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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6)闽0526执1094号

被执行人:郑仁炯

涉案标的:57539.2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10000元

二、悬赏有效期限:2026年8月9日至2027年8月8日止(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三、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五、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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