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很多案件胜负的关键并不在口供或者聊天记录,而是一份薄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人身损伤、伤残等级、笔迹真伪、房屋损失、工程造价,这些专门性问题,法官大多会参考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判案依据。
不少当事人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发现结论明显和实际情况不符,却不知道怎么推翻这份报告。很多人以为鉴定结果出来就是板上钉钉,只能被动接受判决。其实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一旦意见书存在程序违法、材料造假、资质缺失等法定瑕疵,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不予采信,甚至直接认定这份鉴定无效。今天我们用通俗直白的方式,梳理司法鉴定无效的法定情形、异议流程以及实操技巧,普通人遇到不合理的鉴定意见也知道该怎么维权。
一、先搞清楚:司法鉴定意见书到底是什么地位
在诉讼案件当中,司法鉴定意见属于八大法定证据之一,证明力相对较高。但它并不是一份不可推翻的最终结论,司法鉴定机构只是第三方技术机构,不是裁判机关,它出具的报告最终要不要采信,决定权依然在人民法院手里。
简单来讲:鉴定意见只是一份专家参考意见,不是法律判决。只要这份意见书在程序、资质、检材、依据上存在硬伤,我们完全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请求法院不采纳这份证据。现实里很多当事人吃了亏,就是拿到不利的鉴定报告之后不知道救济途径,直接放弃抗辩。
二、出现这6类硬性问题,鉴定意见依法不能采信,可申请认定无效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以及司法鉴定管理相关法规,只要存在下面任一情形,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就不具备合法效力,法庭可以直接不予采纳。
第一种: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没有对应的合法资质。
每一类鉴定业务都有对应的执业许可范围。做伤残鉴定的机构,必须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做笔迹鉴定,需要文书鉴定资质;评估房产损失要有资产评估资质。
如果机构资质证书上面的业务范围并不包含本次鉴定项目,或者鉴定人没有执业证书、证书过期,那么整份意见书直接丧失合法性,属于无效证据。开庭的时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核查资质文件。
第二种:送检的检材虚假、不全、没有经过双方质证确认。
这是实务当中最容易出现漏洞的地方。用来鉴定的病历、照片、笔迹原件、受损物品,在送去鉴定之前,必须经过原被告双方当庭质证确认,法官确认检材真实无误之后,才能移交鉴定机构。
如果送检材料是对方单方面提交,没有经过法庭质证;材料被替换、裁剪、缺失关键页面;受伤照片不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基于虚假材料得出的鉴定结论自然无效。这种情况是申请重新鉴定成功率最高的情形之一。
第三种: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合法的鉴定流程有明确规范。比如现场勘验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见证;取样过程要全程记录;鉴定人员应当回避,如果鉴定人和案件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却没有回避;鉴定过程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接受财物、沟通案情。
一旦程序违规,即便最后的数字看起来合理,这份报告依然存在重大瑕疵,当事人可以申请排除这份证据。
第四点:鉴定的依据明显错误、标准适用不对。
不同案件适用的鉴定标准完全不一样。人身损害伤残标准、工伤伤残标准、保险理赔标准三者互不通用。明明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鉴定机构却套用工伤的评定标准得出伤残等级,标准适用错误,结论直接不能使用。
还有部分鉴定报告引用作废、已经失效的旧规范计算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错误,数据计算偏差很大,这类问题都可以书面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解释说明。
第五种:鉴定意见书格式不全,缺少必备内容。
正规司法鉴定文书有固定格式,需要写明委托单位、鉴定事由、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最后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两名执业鉴定人签字盖章。
缺少签字、没有加盖专用公章;结论模糊不清,只写“有可能、无法排除”这种不确定的推断性语言,没有给出明确意见,这类文书本身就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第六种: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比如伤者骨折伤情明明比较轻微,直接评定最高等级伤残;房屋受损面积和现场照片严重不符;笔迹鉴定忽略大量关键比对样本。当鉴定结论和病历、视频、现场照片等客观证据明显冲突的时候,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由法官判断这份结论是否具备合理性。
三、发现鉴定有问题,完整维权步骤一步一步操作
很多人拿到报告直接口头抱怨,这种方式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必须走书面正规流程。
第一步: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之后,在法院给定的异议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不要只在开庭的时候口头提出,书面材料才会归入案卷。异议书里面逐条列明意见书存在的问题,写明对应的法律依据,提出你的诉求:要么要求鉴定机构做出书面补正、解释说明,要么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如果书面答复不能打消你的疑问,可以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出庭,当庭接受双方提问。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份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退还鉴定费用。
第三步: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满足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官申请重新委托一家合规机构再次鉴定。这里要提醒大家,重新鉴定不是想申请就一定可以启动,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上面我们所说的资质、检材、程序上的严重瑕疵。仅仅是自己不满意结果,一般法院不会准许二次鉴定。
第四步:向司法局投诉违规鉴定机构。
如果查实鉴定机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当事人可以整理证据向当地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主管机关查实之后,可以对机构和鉴定人作出行政处罚,严重的吊销执业资质,这份处罚文书也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辅助证据。
四、实务中最容易踩的4个误区
误区一:谁出钱委托鉴定,结果就偏向谁。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法律要求保持中立,机构不依附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单方私下委托做的鉴定,对方有权不认可这份报告,法院很大概率不会采信,诉讼当中优先选择法院摇号委托的鉴定。
误区二:不满意结果,随时都可以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有严格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等到一审判决结束之后再提异议,维权成本会大大提高,需要进入二审程序。
误区三:鉴定人不出庭,没有任何后果。
新规已经明确,鉴定人拒绝出庭接受质询,鉴定意见直接作废,缴纳的鉴定费可以要求退还,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非常重要的权利。
误区四:小瑕疵就要全盘否定鉴定。
不是所有细小的笔误、文字错误都会直接导致鉴定无效。单纯文字写错可以补正更正。只有重大程序违法、资质缺失、检材造假、标准适用错误这类实质性问题,才能够申请不予采信。区分轻微瑕疵和根本性无效情形,合理提出诉求。
五、实用建议,从源头避免一份无效或者不公的鉴定报告
第一,鉴定材料提交环节一定要慎重。病历、影像报告、票据、照片全部完整提交给法院,经过双方质证之后再交给鉴定机构,不要私下单独送给鉴定人员。
第二,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全程参与,核对机构的执业范围,提前确认这家机构有没有同类案件的不良投诉记录。
第三,现场勘验、查体尽量本人到场,全程记录现场情况,防止单方面描述案情。
第四,拿到鉴定意见书第一时间核对资质、盖章、标准依据,一旦发现硬伤,立刻准备书面异议材料,不要等到开庭临时准备。
司法鉴定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依靠专业技术帮助法官查清客观事实。它本身追求公平中立,但是人为操作、材料瑕疵难免会产生不合理的结论。作为案件当事人,我们不需要专业的鉴定知识,只需要学会核对资质、程序、检材这几个关键点,用好法律赋予的异议权、申请出庭权、重新鉴定权,维护自己合法的诉讼权益。
打官司拼的不只是事实,还有对证据规则的理解。懂得如何审查、推翻一份有问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就是诉讼当中一项非常关键的实战能力。
话题讨论
你有没有遇到过司法鉴定结论和实际伤情、损失情况差距很大的情况?你觉得鉴定人出庭制度能不能有效减少不公平的鉴定结果?欢迎大家理性留言交流自己的经历。
免责提醒:本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科普,不代表个案诉讼意见,不同案件证据细节不同,异议和重新鉴定能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涉及诉讼争议,建议携带全部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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