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城市建设发展,也避免不了要征收部分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只不过,虽然因城市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老百姓的土地,但是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可不是相关部门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毕竟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关乎着其切身利益。因此,对于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想要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前,还需要先落实前期的征收工作,落实具体的补偿,即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后,才能申请征地,并推进建设。
然而有的征收项目中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征收方便直接占用了农民老百姓的土地,甚至有的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已经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从法律层面来说,征收方的占地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遇到土地被相关部门违法占用,甚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已经被严重破坏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告诉大家应对措施
首先就是要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是不管遇到什么问题时都应当要做的第一件事。如果自己家的土地被违法占用了,或者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那么首先就要对已经被占用或被破坏的土地现状进行拍照,若是被征收人自己在破坏现场,那么在拍照、录像取证时,要尽量将指挥人员拍进去或者是录进去,这可以帮助我们日后确认强制占用土地的主体,减少没有要的维权程序。
其次就是先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电话投诉
在土地被严重破坏,且已经被实际占用时,若自己没有拿到任何的补偿,甚至都不知情,当事人可以先以电话的方式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向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投诉、反映问题时,一定要进行录音,日后若土地管理部门对所反映的事项没有进行处理,那我们便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维权。
再者就是找到土地违法的法律依据
如果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对此次征收事项一概不知,或者说是并没看到任何的审批文件,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能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光嘴上说还不行,被征收人还要找到他们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以此来认证他们的土地占用行为确实不合法。比如说,被征收人没有看见征地批复文件,那么,很有可能征收方则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对于没有看见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的,则就有可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也就是说,一旦发现土地被违法占有了,那么则需要马上了解具体的征收程序在法律法规上是怎么规定的,同时也要借助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得可以证明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的一些证据材料,包括让有关部门按照自己的要求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等文件,并审查相关文件中的日期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最后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
在有了确切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后,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处,要求有关部门对此次征收中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时,查处书中一定要有具体的违法地点、违法时间,以及是谁破坏了土地、占用了土地的主体和具体的事实情况,同时也要有土地权属证明,证明被破坏的土地就是自己家的承包地,还要有土地被违法占用、被破坏时的现场照片、视频等。
若土地被破坏或者是被违法占用时有村民或者是邻居等在场,那么他们也可以作为证人来证明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过,就土地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时,可没有那么容易,而且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也不是被征收人邮寄了查处申请书,有关部门就一定会按照自己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的,多数情况下,在申请违法用地查处后,有关部门不是默认,就是置之不理。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遇到土地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时,建议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对于申请查处后,有关部门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也能及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必须要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如果在征收中,补偿事宜没有到位,或者说是相关的法定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那么被征收人均是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是拒绝交出土地的,而且,被征收人也是可以在遇到土地征收行为违法是,就征收方违法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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