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江某,借给朋友陈某的钱,累计140万元。陈某陆续还了一部分,还欠68.1万元本金。后来,陈某意外离世。陈某的亲属,全部放弃了继承遗产。欠钱的人没了,结账的人也没有。江某一度陷入"无人可诉"的处境——想起诉,连个被告都写不出来。
人没了,被告也没了
人走了,债还在。江某要打官司,第一件事是找一个被告。
陈某的亲属,都表示放弃继承。
这个"放弃",不是一句客气话。放弃继承,就是不要死者的财产,也不再替死者还债。账,从此没人认。
140万的账,还欠68.1万。江某手里有账,法院立案庭要被告。他没有。
坐上被告席的,是一个居委会
转机来得很不起眼。江某得知,陈某生前住所地的某居委会,成了这笔遗产的管理人。
这不是居委会多管闲事,是法律早就写好的规矩:一个人去世了,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不接手,遗产就由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来管。
遗产有人管,债就有人接。江某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居委会在陈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68.1万元及利息。
嘴上说放弃,手里还在拿遗产
放弃继承这张声明,不是万能挡箭牌。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5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专门点了一种人: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实际却领取、占有、处分遗产的。
最高法的定性很硬:"放弃声明与行为相悖,表明其实际并未放弃继承。债权人应直接以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真放弃的,遗产交给管理人;假放弃的,一样还债。
借钱给别人,先留这三样后手
1、借条上写清三样:身份、金额、期限
借出去的钱,能不能立案、能被法院认定多少,全靠凭证。口头借钱,人一走,什么都没了。
2、对方出了事,先盯遗产,再听声明
继承人说"放弃",先别信。最高法案例里,"放弃"之后照样占有、处分遗产的大有人在。遗产有没有被转移、贱卖,盯住这些,比盯那张声明有用。
3、继承人谈不拢,就找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时,由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有人管,债才有人还。江某的68.1万,就是这么要回来的。
最后,说回江某。2026年8月,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陈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68.1万元及利息。钱最后要回来了
判决已经下来了:68.1万元本金及利息,在陈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那张判决书,现在躺在他手里。
钱借出去,凭的是交情;钱要回来,凭的是写在法律里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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