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为高效化解民事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践行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理念,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怀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王锐和人民调解员惠玉坤耐心沟通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矛盾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詹某、刘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11月3日,二人因农业种植需要,向公主岭市某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80000元,签订借款合同并共同签字确认。出借方依约足额交付借款,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仅归还部分款项。经核算,尚欠本金74537元及利息没有清偿。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怀德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锐结合案件事实,鉴于法律关系清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优先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伊始,法庭核实各方参与人员身份,告知当事人调解权利义务、调解原则,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无异议,自愿接受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陈述借款经过,提出调解请求,要求二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二被告对借款事实、欠款数额全部认可,表示因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希望能够分期履行。
针对原先约定利率偏高的问题,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原利率不符合法律保护范围,引导双方重新协商利息标准。经释法明理,原告、被告一致同意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计算。
围绕还款方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多番努力下,二被告提出了具体还款计划,调解当日偿还本金10000元及对应利息,剩余64537元从2026年9月起,每月月底偿还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约定,如逾期未履行,需一次性给付全部剩余本息。原告考量被告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难处,同意该还款方案,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起案件的妥善处置,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兼顾债务人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下一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怀德人民法庭将持续坚持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制度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用心化解涉民生纠纷,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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