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黑土地上的土地纠纷,一头连着农户的生计,一头系着村集体的权益。当两起土地经营权纠纷遇上两位年逾七旬、不愿走进法庭的老人,司法办案如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法官全艳春将法庭“搬”进辖区村委会,就地开展调解。
两起案件均源于土地经营权纠纷。2023年,村委会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将两块案涉开荒地收归为村集体机动地,统一对外公开发包。年过七旬的村民陈某、邵某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强行耕种了案涉的两块土地。村委会多次与二人沟通,要求返还案涉土地,并联合乡司法所、派出所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村委会将二人诉至榆树法院。
“这地我种了这么多年,凭啥现在不让我种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两位老人取得了联系。电话里,邵某情绪十分激动,既不同意归还土地,也拒绝支付土地占用费用。承办法官没有急着打断,而是先听老人把心里的话说完,再从村集体土地管理、机动地发包等方面一点一点解释。
一次没说通,就再打一次电话;一个问题没想明白,就掰开揉碎再讲一遍。几次沟通下来,两位老人的态度渐渐缓和,也开始愿意坐下来谈。可一说到去法庭,两人却犯了难。一方面,两位老人都已年过七旬,身体原因使得其往返法庭并不方便;另一方面,他们还有自己的顾虑:“都是一个村的,因为种地的事上法院,让乡里乡亲看见了,多没面子。”
听出了老人话里的顾虑,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依托“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他们“家门口”。
开庭当天,双方在村委会屋里坐了下来。面对仍有些抵触的两位老人,承办法官没有照本宣科地念法条,而是用庄稼人听得懂的话讲起了道理:“想种地,这个心情能理解,但村集体的土地由谁管理、怎么发包,也得按规矩来。咱们今天坐到一起,就是把这个事说明白,把以前的问题解决好,也把以后怎么办商量好。”
话说开了,调解也渐渐有了进展。承办法官围绕案涉土地权属、耕种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逐一释明,同时耐心听取两位老人的实际诉求。交谈中,老人又有些担心地问:“法官,这事会不会影响孩子?”承办法官随即解释,案件处理的是双方之间的土地纠纷,只要依法解决、履行相应义务,不会因为参加诉讼影响子女。听到这里,两位老人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邵某一次性给付村委会相应的土地占用费;若二人今后希望继续耕种案涉土地,需征得村委会同意,并按照标准交纳承包费用。
过去的账有了说法,今后的地怎么种也有了约定。两起纠纷,就这样在村民的“家门口”一并化解。
调解结束时,已经临近正午。陈某将调解书仔细收好,临走前又拉住承办法官的手:“这都快中午了,上我家去吧,家里新摘的苞米,我给你烀点!”
承办法官笑着摆摆手:“大娘,您的心意我们领了。今天把事儿说开、把理讲透,往后大家安安心心种地,比吃啥都香。”
推开村委会的门,初秋的阳光落下来。院外的田地里,苞米叶被风吹得沙沙作响。
那股属于黑土地的清甜苞米香,也正慢慢漫开。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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