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查处一起未按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案件,对违规经营的仪陇县新政镇某餐饮店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8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新政镇餐饮店进货时未留存相关票据,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进货查验是把控食品安全源头的核心环节,经营者未留存进货票据、未履行查验义务,会导致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性缺失,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溯源追责工作开展。仪陇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网络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从源头阻断不合格食品流入经营环节,对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筑牢县域食品安全防线。(消息来源:仪陇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李治波 https://mp.weixin.qq.com/s/0H7XoTClsRGaD7pWittL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