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初年,有两只带有铭文的青铜鼎很偶然地从陕西省岐山县礼村出土,后世以其铭文的大小来命名,分别称大、小盂鼎。大盂鼎通高101.9厘米,口径77.8厘米,重达153.5千克,为西周时期的炊器。折沿,敛口,双耳立于口沿上。深腹中空,内壁有铭文,足上有扉棱。整体造型庄重大方,纹饰简洁质朴。小盂鼎则不幸毁于战乱,仅有拓片存世。
作为已知西周最大的青铜器,大盂鼎被列为“晚清四大宝”之一,并与毛公鼎、大克鼎一起被誉为“海内三宝”。
大盂鼎最有名的当属它的铭文,291字的铭文有证经补史的重要作用。内容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追溯文王受天命和武王灭商的功德,周康王强调自己要秉承先王美德;第二部分追溯盂早年学习的经历,盂深受周王恩泽,周王告诫盂要效仿他的祖父南公;第三部分是周王册命盂辅佐上司荣氏,要勤于奉公、恪尽职守。命盂继承祖父南公的官职,掌管军队、负责诉讼,辅佐周王治理天下。
大盂鼎出土后几经流离,直到被晚清重臣左宗棠买下,作为礼物送给潘祖荫后才真正为世所知,成为无价之宝。
潘祖荫,字在钟,号伯寅,江苏吴县人(今苏州市)。他是大学士潘世恩之孙,内阁侍读潘曾绶之子。咸丰二年(1852)一甲三名进士,探花,授编修,长期当值南书房,陪侍咸丰皇帝,光绪间官至工部尚书。通经史,精楷法,藏金石甚富。
左宗棠买下来之后转送给潘祖荫的目的,是表达对他当年最先在咸丰皇帝面前举荐自己的感激之意。要知道,当时两人并不相识。
一
咸丰九年(1859)六月,在湖南巡抚骆秉章幕府的左宗棠,为政敌所忌,卷入了著名的“樊燮案”。
湖北恩施人樊燮本是湖南永州镇总兵,秩列二品武官。他恃有湖广总督官文为后台,即便在永州的官声很差,上年十一月初,仍被官文奏保代理湖南提督,这是一个统辖湖南全省绿营部队的从一品武职。
时任湖南巡抚骆秉章闻讯后,就以“违例乘舆、私役弁兵”为由上奏弹劾樊燮,在湖南防剿形势吃紧的大背景之下,十二月十一日,樊燮被就地免职,由骆秉章保奏湘军将领周宽世任永州镇总兵。既而,他又于咸丰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再次上奏,指控樊燮贪污、挪用军饷。两周后,咸丰皇帝下旨逮问樊燮,由骆秉章查办。由于随后太平军石达开部围攻湖南宝庆,对樊燮的查办没有及时进行,因此樊燮安排了家人反诉骆秉章,语涉他的幕僚左宗棠。咸丰皇帝十分重视,认为事关镇将大员侵占军饷,又有官员挟嫌陷害、滥邀保举,故委派钦差大臣钱宝青专程查办。
因为很能干,当时幕僚左宗棠有“左都御史”之誉,而各种逸闻野史也流传他有“劣幕”之名,再因当众辱骂甚至掌掴樊燮才遭控告和查办。但无论是樊燮本人还是上司官文,都没有在相关文本中涉及这些细节,樊燮拉左宗棠下水的真实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左宗棠作为巡抚的幕僚,不仅是两次弹劾奏稿的起草者,甚至还是“通知”者,意思是永州那边有人先向左师爷告密,左师爷再怂恿巡抚发起弹劾。
左宗棠觉得自己很委屈,八月二十五日,他在酒后给姻亲好友胡林翼写信,详谈了被樊燮控告一事,通篇不仅没有谈及掌掴和辱骂等情节,还在信末以“书中一字涉虚,必为鬼神所不佑”来证明自己绝非虚言。九月十四日,他又在信中再次确认,樊燮给自己安的罪名是“通知”,他让胡林翼放心,这完全是诬告,没有任何实据。
至于咸丰皇帝密令官文“左某如有不法情事,即行就地正法”之说,迄今也未发现确切的依据。根据清宫档案,自咸丰八年(1858)十一月初二日官文奏请樊燮署理湖南提督起,至咸丰十年(1860)四月二十日咸丰皇帝下旨让左宗棠以四品京堂襄办曾国藩军务止,在此期间,咸丰为樊燮案先后有过12次批示,其中咸丰九年九月十六日的一道“寄官文钱宝青旨”可视为密谕,内容是将骆秉章的奏折、樊燮的亲供一并封印以五百里的速度交给官文审阅,其中并没有如被查实就地正法的交代。至于不少逸闻野史中提及郭嵩焘出二千金说服潘祖荫与权臣肃顺出手相救之说,理论上也有可能,但肃顺所说的“如查实即就地正法”的廷寄(密谕)也未查到,故难以采信。
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及当时查办劣幕的类似案子来看,如果左宗棠的“通知”罪名坐实,巡抚骆秉章将被革职或降调,幕僚左宗棠则革职永不叙用,这样他虽无性命之虞,但势必会遭遇“社会性死亡”,从而失去施展抱负的一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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