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衡阳一位棋牌店老板的遭遇,让无数人心里堵得慌。一位老人主动进店休息,一分多钟后突发疾病,店主好心帮扶送医,老人还是不幸离世。
结果呢?家属索赔10万,经过派出所两次协商,最终以店主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收场。
店主儿子说,母亲因此事严重失眠、头晕、吃不下饭,父亲为了不让她继续被纠缠,同意赔钱了事。社区后来提出愿意给补贴,店家也接受了——不是因为觉得理亏,而是“否则继续下去只会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这就是典型的“按闹分配”,是恶人对善良人赤裸裸的道德抢劫。
店家有错吗?监控看得清清楚楚:老人主动进店,双方没有任何交流,发现异常后店主立刻扶人、打120,急救五分钟就到了。全程无过错,标准到不能再标准的紧急救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白纸黑字写着: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早就给好人撑了腰,为什么到了基层,就变成好人要自掏腰包买清净?
根源就出在“怕闹”两个字上。据说家属放话,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店门口。这就是赤裸裸的威胁,就是敲诈勒索。
可派出所的选择不是依法制止,而是组织调解,把10万“协商”到1.9万。店家为什么认了?不是认错,是认怂——怕遗体堵门影响生意,怕没完没了的纠缠,怕赢了官司也输掉生活。
有人说,那就让政府掏这1.9万呗,等于给店家兜底。这个提议听起来“仗义”,其实糊涂透顶。政府的钱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凭什么给一个法律上无过错的人“报销”一笔本不该存在的“补偿款”?更何况,政府掏钱,等于官方认证了“做好事需要社会募捐来解救”这个荒谬逻辑——比让店家自己掏更可怕,因为它等于承认“行善有恶果”是既定事实。
有人或许会说,这不就是“人道主义援助”吗?打住。“人道主义补偿”的前提是存在需要平衡的法益,一方确有损害,另一方虽无过错但依法可酌情补偿。
本案中,店主与老人死亡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谓的“人道主义”根本找不到落脚点。这个“补偿”的实质,就是花钱买家属不闹事,是一笔“平安赎金”。
但问题在于,这种“花钱买平安”的调解,能买来真平安吗?
恰恰相反。恶人就是这么养成的:家属第一次通过闹事拿到了钱,下次遇到类似纠纷,只会闹得更凶;周边的人看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自然有样学样;派出所习惯了用钱解决矛盾,依法执法的能力就会退化。当越来越多人相信“闹能解决问题”,法治尊严就被彻底架空,到时候想依法办事,面对的是已经习惯性闹事的群体,治理成本反而成倍增加。
所以,政府绝不能掏这笔钱。不但不能掏,还应该理直气壮地告诉家属:法律不支持你们的索赔,店主没有任何责任;如果你们敢闹,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伺候。法律早就规定,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法可依,为什么不依?
本次事件中,家属那句“你不管他就没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暴露出的是一种可怕的逻辑:帮扶即责任,伸手即过错。若此逻辑成立,善意便不再是美德,而是风险源头。每一次无原则的妥协,都像在善意者心头浇一盆冷水。下一次有人看到老人晕倒,脑子里闪过的第一反应恐怕不是救人,而是衡量自己赔不赔得起。
这1.9万,政府当然不该掏。它该做的,是站在法律一边,站在善意一边,为好人撑腰,而不是帮着家属把刀架在好人脖子上。否则,今天买单的是这个店主和政府,明天买单的,就是整个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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