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牌馆老板帮扶老人反被索赔”一事,这几天牵动了无数人的心。最新消息是,老人家属已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全额退还,双方签署了新的《见证书》,家属也公开道歉。钱退了,风波看似平息了,但这件事留下的刺,远没有拔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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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本身不复杂,复杂的是处理方式

一、事情本身不复杂,复杂的是处理方式

8月17日,一名60岁的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祁东一家牌馆休息,坐下不到五分钟突发疾病晕倒。牌馆老板肖爱华第一时间上前搀扶、拨打120、守在旁边直到救护车把人接走。最终,老人因自身基础性疾病抢救无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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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取监控、司法所核实病历,结论清清楚楚:店家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老人离世与老板的搀扶、施救行为无因果关联。

可就是这么一件是非分明的事,硬是被调解成了“无责也要赔钱”。老人家属张口就要10万,理由是“人在店里出事”,甚至扬言不给钱就把遗体摆到店门口。经过派出所两次调解,赔偿从10万一路降到1.9万,店家被迫转账,备注写着“人道主义补偿款”。

二、“摆平”不是解决,是埋雷

二、“摆平”不是解决,是埋雷

当地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权力逼迫别人出钱。”这话说得没错,但问题是——当“摆平事态”优先于厘清是非,“人道主义补偿”就成了模糊责任边界的工具。

店家为什么掏钱?不是理亏,是耗不起。一家人的营生指望着这个小店,对方把遗体摆到门口,生意还做不做?店主妻子因此事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店铺也一度暂停营业。在这种情况下,“自愿”二字从何谈起?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基层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往往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而不是坚持以法治为核心。久而久之,“谁闹谁有理”就成了潜规则。无过错者出钱息事,短期平息了冲突,长远却消解了大众对善意的底气,也让公众对公平正义产生困惑。

三、舆论纠偏了这一次,但下一次呢?

三、舆论纠偏了这一次,但下一次呢?

事情发酵后,当地司法部门正式介入,明确提出全额返还1.9万元补偿款。罗永浩和朋友捐助10万元,当地企业也送来了2万元慰问金。店主儿子表示愿意拿出一部分捐款资助乡村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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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来自陌生人的善意和公众的关注,多少为店主撑起了一点喘息的空间。但捐款能抚慰一个人,却修补不了一种机制。

真正需要被看见的,不只是这一家的遭遇,还有那些仍在以“摆平”代替解决的调解惯性。正如有评论指出,调解不等于不分是非的“各打五十大板”,更不能以维稳为导向简单息事宁人。情理要有温度,法理更要有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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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何“和稀泥”屡禁不止?

四、为何“和稀泥”屡禁不止?

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调查环节已经查明店家无责,为什么不直接驳回家属的索赔诉求,反而在10万和两三千之间来回拉锯找“中间值”?

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摆平式”调解的惯性。当调解标准偏重“案结事了”“息事宁人”,让步的往往是心善讲理的一方——因为善人守规矩、顾面子、愿意退一步,而胁迫方不讲理、不怕闹。

更深层的原因是维稳思维占主导。基层有考核压力,要求“不出事”,但执法力量又不够。工作人员像被装进了一台机器里,只能按“快速摆平”的逻辑运转。调解不能拿“人道主义补偿”当和稀泥的遮羞布。每一次这样的“和稀泥”,都是在给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做减法。

五、善意的底气,要靠法治来撑

五、善意的底气,要靠法治来撑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好人条款”。立法者的苦心,是让每一个想伸手的人,不必因为害怕担责而退缩。

可祁东这桩案例却告诉人们:法律免了你的责,却免不掉你被堵门、被骚扰、被耗到小店关门的那份现实压力。

有监控、有法律条款、有司法认定无责,但只要对方闹,依然要花钱买平安。这样的信号一旦传递出去,比“彭宇案”的伤害更深——彭宇案让人犹豫“扶不扶”,而祁东案让人绝望:即便你扶了且有证据,照样可能被讹。

六、钱退了,但追问不能停

六、钱退了,但追问不能停

26日下午,老人家属将1.9万元转回店主账户,备注写着“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家属表示“已认识到接受这一补偿的不妥之处”。店主儿子表示愿意将部分社会善款捐给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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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如有评论所言:“1.9万元”这根刺,不能只靠“退款”来拔。公众有权利知道:当初的调解程序是否合规?调解人员依据什么作出了“补偿”的决定?如果每一次调解都以“息事宁人”为最高准则,法律的意义何在?

尊重调解自愿的同时,是非对错应当讲在明处,守住法律底线。这才是真正化解矛盾、守护普通人善意的根本之道。

祁东不是第一个,但愿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