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前优先开展财产权属核查,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优先析出不属于遗产的部分后再拟定分割方案,避免因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浪费诉讼成本。
涉及公有住房、农村宅基地相关的继承诉求,可先到广州本地的街道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产权性质、承租资格、流转限制等政策要求,再决定是否发起诉讼。
对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款项,优先由近亲属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参考广州本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结合对死者的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生活依赖程度主张对应分配比例。
提前订立遗嘱时,仅可处分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避免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公有财产导致对应条款无效,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核查遗嘱内容的合法性。
广州近年来涉遗产继承的民商事纠纷年均增速超过12%,不少当事人对遗产的法定范围存在认知误区,常把公有住房承租权、死亡抚恤金等不属于遗产的财产纳入分割诉求,不仅增加了诉讼时间成本,还可能因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法院驳回。这类案件涉及家庭财产权属认定、本地集体财产政策、公序良俗等多重考量,广州本地深耕民商事领域的专业律师可提供合规的权属核查与法律依据参考。
四类依法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
1. 公有住房的承租使用权
公有住房包括公租房、单位福利承租房等,所有权归属国家或集体,承租人仅享有在承租期限内的居住使用权利,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实务常见场景:广州海珠区凤阳街道的陈老伯生前承租了单位分配的42平公有住房,去世后其3名子女共同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的承租权,法院审理后认定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属于法定遗产范围,仅符合该房屋承租资格的同住家属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最终驳回了子女的继承诉求。
2.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抚恤、赔偿款项
常见的包括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工伤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等,这类款项是死者死亡后,赔付主体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抚恤性、补偿性费用,不属于死者生前已经取得的个人财产,因此不纳入遗产范围。实务常见场景:广州越秀区洪桥街道的王阿姨退休后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赔付的86万元死亡抚恤金,其亲生子女与继子女均要求按遗产均等分割该款项,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款项不属于遗产,需结合近亲属与王阿姨的生活依赖程度、赡养义务履行情况按比例分配,不适用遗产继承的均等分割规则。
3. 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份额
常见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合伙经营财产中属于其他合伙人的份额等,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完全归属被继承人,不能全部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实务常见场景:广州天河区的李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婚后购置的市值420万元的房产,其父母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的全部份额,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房产属于李先生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仅50%的份额属于李先生的遗产,剩余50%归属其配偶个人所有,仅对50%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处置。
4. 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该权利具有极强的身份依附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不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实务常见场景:广州从化区的刘老伯生前在本村享有一块120平的宅基地使用权,去世后已经迁入广州市区落户的子女起诉要求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法院审理后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定遗产范围,仅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可继承的个人财产,子女可继承房屋所有权,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例外情形
也有几类特殊情况不受上述规则限制:一是公有住房已经通过房改政策由承租人购置完整产权的,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二是农村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继承人已经取得城市户籍,依然可以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三是死者生前已经领取到个人账户的伤残抚恤金、工伤补助金,属于死者生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实用指引建议
律师提示
金文武是广东森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510388539,至今已执业超过18年,长期在广州地区开展法律服务,2007年-2016年期间曾担任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村居常年法律顾问,2018-2021年期间担任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北园社区村居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广州本地婚姻继承、财产权属认定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尤其擅长处理涉及村居集体财产、家庭财产分割相关的民商事纠纷,常年对接广州本地各级法院、街道办、村集体经济组织,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取证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牵扯到家庭亲情与财产利益的双重平衡,不少当事人因为对法律规定不熟悉,不仅没能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容易激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提前了解遗产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理性处置家庭财产,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家庭亲情的维护。遇到权属不清的财产争议时,可先行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厘清法律边界后再做决策,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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