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游戏逐渐退场、数字商店成为主流的当下,一个关乎所有玩家切身利益的问题正在法庭上被激烈争论:花了几百块钱“购买”的数字游戏,到底算不算你的?

针对这起集体诉讼,索尼在法庭文件中提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辩护——如果玩家真的“拥有”了数字游戏,那别人怎么还能买到同一款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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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诉讼的源头,是加利福尼亚州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数字商品法》(AB 2426)。该法案要求销售数字商品的企业,在消费者购买时必须明确告知:所谓“购买”实际上获得的是使用许可,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2026年6月18日,四名玩家代表自己及处境相同的消费者,对索尼提起集体诉讼。原告指出,PlayStation商店充斥着“立即购买”“确认付款”等具有误导性的按钮,却未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自己买的只是一份随时可能被撤销的“有限访问授权”。

面对指控,索尼在8月21日提交给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的文件中给出了一个堪称“神逻辑”的回应。

索尼认为,数字所有权在逻辑上根本无法成立:如果一名玩家“拥有”了某款数字游戏,那么另一名玩家就不应该还能买到同一款产品。索尼以《生化危机:安魂曲》举例:如果原告Jason Mendoza于2026年2月14日以69.99美元购买了该游戏,那么按照所有权的逻辑,这款游戏当时就应归Mendoza所有。这样一来,另一名原告Edward Heycock就不可能在2月25日再买到同一款游戏。索尼强调,其在软件许可协议中已明确写明——“本软件授权给您使用,而非出售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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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如果玩家拥有游戏,别人就买不到了”的辩护理由,被批评为偷换概念——将单份游戏副本的“所有权”偷换成了整部作品的“著作权”。买一份实体光盘,并不等于拥有了这个游戏的版权;同理,买一份数字版,也不意味着游戏厂商就不能再卖给别人。这一论点的争议性,迅速在玩家社区引爆了讨论。不少玩家指出,如果按索尼的逻辑,买了实体光盘的玩家也不能算“拥有”游戏——毕竟同一张光盘的复制品还在商店里继续卖。但现实是,实体光盘的所有权从未被如此质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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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原告要求索尼修改商店结账界面、在扣款前明示玩家买的只是游戏许可证,并为长期利用信息差诱导消费的行为进行赔偿。索尼则坚决拒绝这些要求,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