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生死簿":一位宁波律师在故意杀人、绑架案中的辩护实录

在浙江宁波,有这样一位执业二十余年的刑事辩护律师。他的案卷里,有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绑架孩童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因生活所迫酿下悲剧的年轻母亲。在许多人眼中,这些案件往往意味着不可挽回的结局,但他总能在一审、二审乃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漫长程序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找到那一线空间。他就是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

绑架案中的"情节较轻"
一起绑架案中,被告人陈某冒充医务人员,在上学路上绑架了一名小学生,并勒索到6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此类行为通常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群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仔细审查案件,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主动释放了被害人,随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属于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同时,陈某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归案后自愿认罪。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适用绑架罪条款中的但书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较一般量刑档次少判了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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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刑到死缓:一场跨越四审的辩护

另一起案件,让陈群律师从一审一直走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余某因家庭情感纠纷引发犯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撤销二审裁定,发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陈群律师在辩护中提出:本案系家庭情感纠纷引发,余某主观上并无蓄意报复的恶意,案发后有救助被害人的行为,归案后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余某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从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再到再审,陈群律师始终没有放弃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

故意杀人案中的缓刑

在一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中,被告人董某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将早产婴儿遗弃在垃圾桶中致其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陈群律师作为辩护人,对定罪本身并无异议,而是将辩护重点放在犯罪情节上:被告人系因生活困难这一特殊主观动机实施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且认罪悔罪,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一审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故意杀人这类重罪案件中争取到缓刑,是司法实践中较为难得的辩护结果。

二十余年的积累

据公开信息,陈群律师2000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2002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至今已超过二十年。其辩护工作覆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以及诈骗、经济犯罪等多种类型,办理的案件涉及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等多个阶段。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既有死刑改判死缓,也有重罪适用缓刑,还有量刑档次的依法下调。

业内人士表示,刑事辩护的价值,往往不在于改变既成的事实,而在于让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应有的程序保障和从轻情节认定。这类案件结果的背后,是律师对案卷的细致研判、对法定与酌定情节的准确把握,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持续争取。

(本文所述案例均有相关法律文书佐证。文中当事人均使用化名,案件结果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