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干部、调解员都来帮忙调解,现在化解纠纷也太便捷了。”原告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9月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绿洲法庭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该法庭联合孙六镇政府工作人员谢金明、孙六镇综治中心调解员王振乾、司法调解员杨秀丽,利用四方联调,成功化解一起由电动车碰撞致人受伤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当事人当场给付了赔偿款,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1月16日,被告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全身多处骨折。事故认定焦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后双方签订《协议书》,焦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然而王某伤情远超预期、康复周期漫长,遂申请对受伤部位进行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并要求被告赔偿鉴定结论确定后的各项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绿洲法庭法官马绍瑞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启动“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乡镇”多元联动机制,迅速将案件分流至孙六镇综治调解中心。今年8月24日,谢金明、王振乾联动杨秀丽,与马绍瑞共同组成调解专班,四方力量齐聚调解现场,一场围绕伤情赔偿与责任履行的联合调解正式展开。
调解伊始,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原告王某认为伤情严重、后续损失巨大,3万元赔偿远远不够;被告焦某则主张协议已签、钱款已付,不愿再行赔付。马绍瑞以法为纲,紧扣侵权责任与协议效力核心,逐条释明法律规定,明晰双方权责边界,讲清诉讼风险与执行成本,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理性主张权利;王振乾耐心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帮助双方厘清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谢金明发挥贴近群众、熟悉乡情的优势,运用公序良俗与邻里情理开展情绪疏导,软化对立态度;杨秀丽从中斡旋,不断缩小双方诉求差距。在四方力量协同发力下,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逐渐松动,仅用两个小时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焦某当场履行赔付义务,原告王某接过赔偿款,连声道谢,案结事了人和。
此案的高效化解,是民权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该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的源头预防、智慧化解协同机制,充分释放“法院+综治中心”快速处置效能,以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切实守护一方平安和谐。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杨康佳
来源:京九晚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