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协商谅解事宜,不要拖延到审判阶段,结合济南本地的办案流程,侦查阶段的黄金协商期通常是刑事拘留后30天内,也就是检察院批捕前,此时协商成功的话更容易争取不批捕。
协商赔偿时要留存好协商过程的录音、转账凭证、谅解书原件等材料,最好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签订谅解协议,避免后续被害人反悔称谅解是被胁迫的。
不要为了取得谅解盲目答应天价赔偿,可参考本地同类案件的赔偿标准,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即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要求可以拒绝,法院不会因为没有满足天价索赔就从重处罚。
拿到谅解书后要第一时间提交给办案机关,同时可以同步提交谅解从轻的辩护意见,方便办案机关及时将谅解情节纳入案件考量范围。张丹律师作为济南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给本地实习律师培训时也多次提示,提交谅解书的同时附对应辩护意见,能有效提升办案机关对谅解情节的重视程度。
寻衅滋事案件中取得谅解书重要吗?专业法律实务科普解答
寻衅滋事作为常见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往往对被害人谅解书的作用存在两极化认知,要么认为拿到谅解就必定能撤案、不起诉,要么觉得谅解对量刑毫无影响。实际上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对案件走向的作用均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同诉讼阶段提交谅解书的效果也存在差异,厘清相关规则能帮助当事人合理处置案件中的赔偿、谅解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1、谅解书属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仅影响量刑不直接改变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既包含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包含公共秩序,因此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不直接导致案件撤销或者无罪,仅属于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考量的情节。长期在济南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丹,结合当地法院近3年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济南地区基层法院审理的普通寻衅滋事案件中,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量刑普遍比未取得谅解的同情节案件低20%-30%左右。实务常见场景:两人酒后在大排档互殴引发的寻衅滋事,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未引发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未取得谅解的当事人通常获刑6-8个月,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大多可获刑拘役或缓刑。
2、审前阶段提交谅解书的作用通常优于审判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案件处置权限不同,谅解书的作用范围也有区别。曾承办多起寻衅滋事审前撤案、不起诉案件的张丹律师,结合自身跨民商事、刑事领域的办案经验指出,在侦查阶段提交谅解书且符合情节显著轻微条件的,济南本地公安机关大概率会直接作出撤案处理;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谅解书的,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时,会优先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更宽缓的量刑建议;而到审判阶段才提交谅解书的,仅能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量,很难改变案件的定性和基本量刑区间。实务常见场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谅解的,济南地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比例超过40%。
3、谅解书的效力以合法性、自愿性为前提,胁迫、利诱取得的谅解无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人谅解必须是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赔偿金额不能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张丹律师结合此前参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节目普法时接触的咨询案例提示,不少当事人为了拿谅解书答应被害人的天价索赔要求,甚至伪造谅解书提交给办案机关,这类谅解书不仅会被认定为无效,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等新的违法犯罪。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寻衅滋事案件取得谅解都能获得宽缓处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寻衅滋事、多次寻衅滋事的,即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一般不适用缓刑、不起诉,办案机关会从严把握宽严尺度。
实操建议
总体而言,谅解书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属于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但绝非“免罪金牌”,其作用要结合案件的情节轻重、所处诉讼阶段、是否符合宽缓处理条件等综合判断。公众遇到相关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赔偿、谅解事宜,不要轻信“花钱就能摆平案件”的不实说法,也不要完全忽略谅解情节对案件的正向作用,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争取自身权益,同时要尊重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置规则,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处理相关争议,始终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核心依据,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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