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宠物犬未牵绳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案的圆满化解,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有效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与文明养犬自觉。
2026年1月,彭某在小区内遛犬未按规定拴系牵引绳,其饲养的犬只突然扑咬正在小区篮球场打球的刘某(刚满18周岁)。刘某被咬后伤口无明显出血但留有咬痕。出于安全考虑,刘某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接种了狂犬疫苗。
事故发生后,刘某父母与彭某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彭某诉至鼎城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同为小区业主,简单处理容易加深彼此积怨,破坏小区和谐氛围。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决定在事发小区开展巡回开庭。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彭某作为犬只饲养管理人,在小区公共区域遛犬未束牵引绳,违反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范,对刘某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当场对其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刘某父母则始终忧心孩子后续存在狂犬病发作隐患。见此情形,法官先细致向被告核实涉事犬只登记、疫苗接种等全部细节,再放缓语气安抚两位家长:涉案犬只已依规完成养犬登记且接种疫苗,加之刘某已及时接种狂犬疫苗,能够有效隔绝狂犬病发病风险。面对刘某父母提出由彭某承担后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法官也明确告知,我国法律仅对已实际发生的损害予以规制、裁判,对于尚未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后果,依法不予支持。
双方情绪逐渐走向缓和,彭某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养犬规定,做到遛犬必牵绳、文明规范养犬;刘某及其父母则表示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愿意理性看待本次纠纷。法官趁热打铁,持续释法明理、居中调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彭某当场支付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调解结束后,法官现场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讲,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发生。
法官提醒:选择饲养小动物是源于心底的喜爱,这份喜爱背后,相伴而生的是沉甸甸的看管责任。出门佩戴牵引绳、随手清理宠物粪便、管好自家犬只不吵闹扰民,这些细碎小事,既是守护公共环境与路人安全,也是在为养宠人规避纠纷风险。若疏于看管引发伤人事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文明规范饲养,既能给予自家宠物安稳自在的生活,亦能守住邻里和睦的氛围,坚守法律划定的行为边界。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刘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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