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老人,房子早已自然倒塌,人也搬进了敬老院,后来当地政府直接把宅基地判给了别人,老人不服,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最后留下的一句话很实在,老人当年取得宅基地的来路合法,哪怕房子塌了、人没住在那里,也不能省掉法定程序,直接认定这块地从此跟他没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很多农村家庭真正担心的就是这一幕,父母年纪大了,孩子常年在城里,老屋几年没人住,最怕再回去时听到一句:“房都没了,这地也不是你的了。”

房子和宅基地,偏偏不是这么简单的一根绳,房塌了是一回事,宅基地使用权什么时候消灭又是另一回事,谁还能继续用,也得一步一步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范甲福早年在河南虞城取得宅基地,住了三十多年,后来成为五保老人,搬进敬老院生活,2006年前后,老宅自然倒塌,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因为老人长期不住,另一名村民后来在这块地上栽树、种菜,当地政府处理宅基地争议时,认定范甲福已经失去使用权,把争议土地交由另一方管理使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事到了最高法,结论却翻了过来,法院认为范甲福当年取得宅基地有合法来源,房屋自然坍塌,或者后来没有继续住在那里,都不能直接抹掉原来的权利。

最高法特别盯住了一个地方,当地政府没有走完合法有效的土地收回程序,就在确权过程中直接认定老人已经失去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步走得太快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个案子最容易让人误会的,是那句“房屋坍塌两年以上”,19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确实写过这样一个时间。

规定说,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可由集体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注销登记并收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这里面最容易被人一眼略过去的,是后半句,已经确定过使用权的宅基地,不是谁看见房子塌了两年,就能在村口开个会,当天宣布“这块地收回来了”。

最高法在范甲福案里说得很明白,这条规定首先是土地管理规则,不能跳过收回程序,直接拿它当成一把剪刀,把一个人已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剪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一起最高法案件更直观,河南睢县一户村民2015年5月拆掉危房准备翻建,当地政府没等满两年就作出收回宅基地决定,最后也被认定适用规定有误。

所以“两年”确实重要,但它不是一个自动清零的倒计时,房子一塌开始计时,730天一到,权利第二天早上八点整自动消失,法律当然没这么机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时间到了以后,宅基地长期没有恢复使用,可能进入不再确权或者依法收回的范围,可对已经确认的使用权,集体申请、政府批准这些环节仍绕不过去。

这里还有一个更容易混淆的情况,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写的是“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这和“宅基地上的房子倒了”根本不是一回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洪把整块地冲没了,山体滑坡把原来的宅基地彻底掩埋,原地已经不能再作为宅基地使用,这时候才属于宅基地本身灭失,原来的使用权随之消灭。

而且法律没有把村民扔在那里不管,民法典紧接着规定,对因为这种原因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居住保障还得接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如果只是老屋年久失修,房梁断了、墙体倒了,土地还好端端在那里,就不能把“房屋坍塌”直接换成“宅基地灭失”,两个词差一点,结果能差很远。

农村人对老宅有感情,可法律处理宅基地时,看的不只是那几间砖瓦房,宅基地本身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依法享有的是占有、使用和建住宅的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土地管理法还有一条大家更熟,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房要符合规划,不得占永久基本农田,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依法审核批准。

这也决定了另一件事,手里拿着老宅证件,不代表想什么时候推倒重盖都行,尤其家庭成员身份发生变化时,翻建之前更应该先把审批问明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在不少家庭的真实情况是,父母守着农村老宅,孩子早就在城市落户,等老人去世以后,老家的院子到底还能不能留,争议往往就是从这里冒出来的。

自然资源部早就给过明确答复,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屋,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一并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句话最值钱的地方是“房地一体”,孩子继承的是父母留下的房屋,房子不能悬在半空里,所以房屋下面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跟着房屋一起走。

但宅基地不能像存款一样单独继承,如果父母去世前老宅已经彻底灭失,只剩一块空地,城镇户籍子女再回来要求单独继承宅基地,就不是一回事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东法院转发的相关解读也专门提醒过,城镇户籍子女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前提是地上有可以依法继承的房屋,房屋已经灭失,空宅基地不能单独拿来继承。

这也是为什么农村老宅最怕长期没人管,值钱的不只是几间旧房,它还牵着后面的登记、继承和宅基地使用,房子彻底消失,很多事就麻烦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过,户口迁进城也不是一句话就能把老家的宅基地强制收走,土地管理法写得很清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有些老人最怕孩子户口一迁走,村里马上要求交地,这种理解太粗了,进城落户和自愿退出不是一回事,依法取得的权益也不能一句话抹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反过来也一样,宅基地不是个人名下可以无限攒的土地,农村村民把住宅卖掉、出租或者赠与以后,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不予批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规则看起来绕,其实把三件事分开就不难,第一看房子还在不在,第二看宅基地使用权原来怎么取得,第三看后来有没有发生合法的收回、退出或者注销。

如果老房只是刚刚坍塌,原来的权属来源又清楚,别自己先慌,更别听到“房塌地收”四个字就认了,最高法已经处理过类似争议,程序不是摆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房屋已经坍塌多年,也一直没有恢复使用,那就不能再当成什么都没发生,尤其超过两年以后,确权和收回问题会真正摆到桌面上。

如果家里还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村庄规划等条件,又确实需要住房,能否申请原址翻建,要尽早向乡镇和当地主管部门问清审批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子女已经是城镇户口,父母的房屋还在,重点就变成把房屋权属和继承手续留清楚,能登记的尽量依法登记,别等屋顶塌光了才想起回来查证。

还有一种情况最容易吃亏,村里口头通知“宅基地收回”,当事人觉得都是乡里乡亲,也没要书面材料,几年后真起争议,才发现依据都找不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碰到这类事,最实在的办法不是吵,而是把宅基地批准材料、不动产权证、老土地证、建房审批、继承材料和收回决定找出来,先看看纸面上到底发生过什么。

范甲福那个案子拖到最高法,争的其实就是这一步,老人房子确实塌了,也确实多年没住,可当地少走了该走的程序,最后整个处理结果都站不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农村老宅看着只是一堵墙、一片瓦,可落到一家人身上,后面连着父母晚年住哪里、孩子还能不能继承、村里能不能收回,哪一件都不是小事。

所以老宅真要塌了,最不该做的就是放着不管,先把房屋安全处理好,再把权属、成员资格和能否修缮翻建问明白,能走手续的时候,别拿“以后再说”赌运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法这些案件给普通家庭留下的东西很朴素,房子倒了,不代表所有权利当天一起倒了,可宅基地也不是永远锁在个人名下的私产。

真正要守住的,是合法取得的权利和该走的程序,真正要防的,是房子荒了多年、手续一张没有,等到有人收地时才发现谁也说不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家里的农村老宅如果已经多年没人住,你最担心的是房子突然坍塌,还是担心以后子女想继承时,才发现宅基地手续已经说不清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