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南宁,平陆运河刚刚通航,第23届东博会如约启幕,整座城市洋溢着喜庆氛围。作为炜衡大家庭的一员,我有幸在南宁分所参加由炜衡南宁分所与总所刑辩学院联合举办的“大案刑辩”公益培训第四期。两天的课程,徐昕院长亲自挂帅,彭逸轩主任、刘宏岩秘书长、郑晓静律师、伍志锐律师、胡海丽律师轮番授课,莫秋菊律师主持。
上午徐昕院长讲完刑事辩护的公益性和全流程辩护后,下午彭逸轩主任近两个小时的分享,则是扎扎实实的“术”——五个模块:程序权利、发问、质证、举证、辩论提纲,全部是学完就能用的一线办案痛点难点。
彭逸轩律师的讲座非常详实,非常系统,全是干货,谈的还是刑事辩护的基本功,以致于我写学习心得时很不忍心割舍其中的哪一部分,因此这篇学习笔记写得过长了。但您如果是一名喜欢学习的刑辩律师,只要耐心读完,一定会收获满满。
一、庭审现场的常见“翻车”场景
彭主任开讲先梳理了一审庭审的完整结构,这是理解他五大模块的钥匙。开庭大体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大块,细分下来:先是告权环节,告知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申请回避、管辖异议、是否申请公开审理等;然后宣读起诉书,这个环节不需要专门准备;接下来是发问环节,目前虽有个别法院以“质证时可以随时问”为由取消发问,但主流仍保留;发问之后是举证质证环节,控方举证、辩方质证,辩方有证据则控方质证;最精彩的是辩论环节。
庭前准备被他归纳为五大模块:程序权利、发问、质证、举证、辩论提纲。
开讲之前,彭主任列举了几个法庭上屡见不鲜的尴尬场景:法庭辩论进行到一半,突然翻找页码;质证时不知道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在哪一卷,甚至根本不知道卷里有这份证据;发问时照着提纲念,一旦遇到意外回答便阵脚大乱,法庭氛围紧张之下,有的律师手会发抖——当然,对面也会紧张,人的紧张很正常,关键是要有预案。
更典型的错误是质证表态:笼统说一句“对三性有异议”,却说不清具体异议在哪;最极端的,法官问对证据有无异议,回答“均无异议”——结果辩护意见一上来就搞无罪辩护。彭主任的比喻一针见血:控方举证形成的是“有罪逻辑、有罪事实、有罪定性”,你对着人家的锅、人家的食材、人家的烹饪方法,全程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最后却说“这饭不能吃”——凭什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准备不一定保证成功,但不准备效果一定不好。他提醒在场律师:有两个能力被高估——口才和临场反应;有一个能力被低估——自以为准备充分,庭审却仍未做到位。那种“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式的辩护确实不需要什么口才,“睡觉都可以讲”,但真正的刑辩绝不能靠应激性反应。
二、程序权利的准备
彭主任强调:程序辩护是公检法最不在意、最容易忽略的领域,正因为如此,一旦形势有利,程序问题可能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就像我们的理想一样——一定要有,万一实现了呢?”
管辖审查包括三个层面。级别管辖方面,可能判无期以上的案件在中院审理,但这里有利有弊:中院一审,二审直达高院,纠错概率相对较高,且中院业务水平一般被认为高于基层院;弊端是,基层院一般不可能判无期,而如果案件被争取到中院,就可能判无期——曾有律师反复提意见把案子“争取”到中院,最后真判了无期,“你这事怎么弄?”
地域管辖方面,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实践中“建立管辖链接”的问题很多,前几年被热议的“远洋捕捞”即是典型——为建立管辖,在当地找一个人购买目标企业的产品,“受害人”就这样制造出来了。专门管辖、指定管辖方面,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口子开得较松,“我们打补丁的工作能力还是很强的”——只要认为是问题,后补的管辖文书都能补出来,因此管辖难争取,但“该争取还是要争取,不能想当然认为指定管辖手续没问题”。
回避方面,法定事由见刑诉法第29条,驳回之后的救济法律也有规定。虽然“明知道自己有回避事由还刻意办案的人越来越少了”,但作为检查项,清单里必须有。
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彭主任认为实践中排非成功的案子寥寥无几。原因在于:其一,线索和材料从何而来?刑讯逼供不会发生在广场这种公开场合;其二,办案人员知道有排非程序,事后会对痕迹进行伪装——打人垫上东西,“很疼但没有伤”;外伤养两天。让看守人员、辅警勇敢站出来指正,“每个人都要考虑自己的饭碗,谁不怕打击报复?”但他同时强调:如果当事人确有意见、确能找到线索,这项工作必须做。
他办过的一个职务犯罪案件,有罪供述和行贿人笔录各有且只有一份,当事人对受威胁的细节记得非常清楚,团队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后发现了摆拍——笔录早已事先打完,办案人员对着电脑打字再删掉,制造“正在记笔录”的假象;还有无限扩写——当事人30秒的话被扩写成200多字,十几年前的细节“一口气讲得清清楚楚”。虽然这份供述最终未被排除,但让法官对其真实性产生了合理怀疑,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证人出庭申请方面,证人出庭率本就很低,但“我们不管法院怎么做,要考虑我们怎么做”。申请出庭的证人分两类:一是对事实认定非常重要,但审前未做过证的人;二是审前做过证,但掌握的事实与笔录内容严重不符的人。写申请时关键要把必要性写清楚——法院驳回的理由通常就三个字:“必要性”。要针对性论证:他已在审前有笔录、事实已明确说明,为什么仍须出庭,你的反驳理由是什么。
调取证据申请同样需要写清必要性。彭主任特别强调,我们习以为常的专业术语,当事人未必懂——“抓获到案”意味着什么,当事人可能一脸懵。会见时必须问他怎么到案的,否则可能忽略自首这个重要量刑情节。有案件卷宗写“抓获到案”,当事人实际是接公安电话后主动到门店接受调查,团队申请调取监控和通话记录后,检察机关让民警重新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了“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认不讳”的事实,自首情节就此落实。
庭前会议申请——“可开可不开,但开要有目的、有目标,不开的话很多事放在法庭上说也一样。”
小结:程序性的准备就是把管辖、回避、排非、证人出庭、调取证据、庭前会议等逐项做清单,逐项检查到位,“用不用咱不说,准备要充分”。
三、发问的准备
彭主任强调:发问对象不同、目的不同,提纲也不同:对本方被告人,目的是还原有利事实细节、纠正不实笔录、夯实从宽情节的事实基础,但要注意“不要放飞”——有法院取消发问环节,原因之一就是被告人在发问环节口无遮拦,当庭说的版本与审前笔录完全不一致,有的案件本来认罪认罚,发问环节反而把量刑情节搞没了;对同案被告人,目的是锁定地位作用差异,想把自己的当事人从主犯辩成从犯,就要围绕作用、地位、大小、有无决定权来问;对证人、被害人,目的是暴露陈述矛盾、验证取证的合规性合法性、动摇证明力,控方让证人出庭是为了补强审前笔录,其戒备心很强。
问题设计的核心技巧有七条。
一是把辩点拆成可被庭审记录固定的事实单元——“从犯”这个结论不能直接问“你是从犯吗”,法庭必然打断,要通过事实推结论:是不是负责定价?是否掌握资金?
二是区分坏问题与好问题——“你跟了他三年,你觉得他在公司是什么角色?”开放性太强,对方说“无可替代的角色”,你怎么办?而“公司的销售定价由谁决定?”范围窄、指向明确。
三是一事一问,不要搞复合型问题。
四是能封闭尽量封闭,但别封闭过头——有律师问当事人“你在公司仅仅负责办公室卫生这一块,是吗?”法官直接警告要取消发问资格,封闭到离谱,法官会觉得你在给法庭挖坑。
五是不照搬国外交叉询问经验——我国以笔录为中心、以侦查为中心,“我们审的就是笔录”,培训中听到的交叉询问经验必须转化为本土经验。
六是按时间轴排序,不要来回蹦着问,法官检察官一走神、书记员记不下来,事实根本呈现不出来。
七是每一问都有去向——每个问题对应哪个辩点、与哪些证据呼应,写提纲时想清楚,否则容易跑题被法庭揪回来,律师被法官训一次,“要么应激性顶回去,要么接下来表现都不大好,自己就慌了”。
发问方法上,彭主任重点讲了漏斗式发问——宽进严出:开放性问题切入、逐步收窄、封闭问题锁死。其精髓在于先以开放性问题让证人放松戒备、步步为营锁住外围事实,再逐步收窄到细节,最后用封闭问题把矛盾点固定住。因为担心事后补刀,关键环节要让他“一分一秒都不要省略”地还原,待所有细节固定后再亮出矛盾核心,让合议庭当场听明白证言的虚假之处。还有一种“倒漏斗式”:用封闭问题把时间、地点、角色一一锁死,最后让故事讲完。
发问禁忌与救场:自查禁忌包括诱导本方当事人(公诉人会反对)、复合性问题、伪装性提问(应问“你是否知情”而非“你其实根本不知情对吧”)、与辩点无关的漫谈。
临场失控三种救场:一是被告人答偏了,不要纠缠;二是已达目的不要穷追猛打——曾有律师问总经理“这事副总能决定吗”,得到“副总决定不了”的完美回答后不甘心,又问“是不是其他副总能决定”,答“其他副总更决定不了”,绕一圈回来反而强化了己方当事人是分管副总、有话语权,“求锤得锤”,得到一个桃子别想要两个桃子,最后结果是一堆烂桃;三是被反对时,“好,我换个问法”,别顶得太厉害。
四、质证意见的准备——庭前准备最核心的内容
彭主任将质证比作“择菜”:烂叶子、虫眼、农药,该去的都去、该摘的就摘。“如果放过了这些烂菜叶子,狗尾巴草都当成菜来炒,最后这饭吃得很难受。”
实践法庭中,把每次质证当辩论来对待是高超的庭审艺术,回到三性上来:真实性——与客观证据比对,与其他笔录比对,前后是否矛盾、相互是否一致;合法性——如凌晨1点到5点的询问笔录,想以疲劳审讯排除非法证据基本不现实,但凌晨取证的合法性、进而真实性问题可以谈;关联性——“这是对我们最好的质证角度”,是个“大袋子”,甚至可以把辩护意见装进去,建议先把帽子提出来:“从关联性角度讲,我认为这个证据证明不了待证事实,理由12345……”避免法官质疑“你说的是辩护意见还是质证意见”。
另一种分类是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即“两力”)。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彭主任把证据类型也放在里面,如打印出来的微信聊天记录被控方当书证出示——“我们认为是电子数据,你怎么能打印出来作为书证对待?”
关于电子数据的几个实务要点:完整性问题——微信撤回的消息有“已撤回”标志,但时间长撤不回的直接删除,表面上连贯的记录实际可能缺了关键环节,表面真实性没毛病,整体真实性有问题;截图的连贯性——规范截图下一页应保留上一页末尾部分以示连贯,有的卷宗前一页结束、后面中间没有任何过渡就截了另一份,无法证明截取完整;签字确认的规避技巧——越来越多办案单位把打印的聊天记录让被告人签字确认,通过辨认把电子数据“转化”成书证,加大了质证难度。
阅卷笔录是化厚为薄的基本功。扫黑案件卷宗动辄几百上千本,公诉人推几推车卷到法院却“基本不掰开”——因为人家有阅卷摘要和指控清单。律师同理,对每一份证据按四个要素做摘录:一是摘录——证据名称、所在卷页、主要内容概括;二是疑点——时间矛盾、主体矛盾、程序问题,“同一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不同笔录上签字”之类的问题,单个提出未必排除证据,“但多了之后它不就好看吗”;三是依据与质证意见——从三性两力角度概括,如猜测性、评论性、评价性证言,依刑诉法司法解释第88条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是证据资格直接没有了;四是预案——公诉人回应、补强之后,怎么应对。
三遍阅卷法:通读、做表、反向验证。这样即使某个证据一时忘了,一检索就出来,避免法庭上“手忙脚乱”。此外对四类高发证据(言词证据、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书证物证)要建立各自的“质证弹药库”——我国刑事司法以言词证据为核心,“人家拿这个工具做指控,我们就要对这个工具高度重视”。
五、辩方举证的准备
“能提就提,实在没有也没办法。”彭主任用了一个比喻:控方证据是按有罪逻辑举证的——“控方建立了一面指控大墙,非常壮观、看起来非常严密”。辩方一方面要推墙——把砖头一块块抽出来,让指控事实不成立;另一方面,有条件还要自己垒墙——构建辩方证据体系。控方材料中往往也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这一点不要忽略,建议将自行调取的证据与控方卷内有利证据重新组合——“你会发现一个惊喜,整个案件事实呈现另外一个版本,这是非常有可能的”。
辩方证据的三个层次:无罪之证、罪轻之证、量刑之证;四个来源:自行取证、申请调取、申请出庭、公开材料。公开材料很重要——“案子还没立案刚抓人,新闻就出来了,说什么犯罪团伙”,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
取证的底线与合规:“刑事律师的一个重要风险来源就是取证。该取就取,但风险一定要关注,不能为了当事人利益把自己折进去——你还没战斗,战士先进去了。”
要点包括:被害人和近亲属取证,需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并经本人同意;“公安怎么做你就怎么做,但公安犯的错你不能犯”——很多律师挑公安笔录的毛病得心应手,自己一练手却发现同样犯错:取证后自己没签字、笔录没有起止时间、前面没告知证人权利、最离谱的是对文盲证人写“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致”,“你跟他说这有用吗?”
证据清单三要素:名称、证明目的、页码对应。别把证据一股脑扔给法庭——“法官火气大起来,是真会批评律师的。而且这种场景当事人在场,观感很不好,质疑我们的专业性。”
六、辩护提纲与辩护策略的准备
必须有提纲,但最好不要有辩护词。彭主任与徐昕老师观点高度一致。他描述了一个场景:某次开庭,法官在椅子上“左拧一下右拧一下,拧了15分钟之后实在受不了了,问律师‘你还有多长时间能念完’”——法官坐如针毡的时候,能听进去你的观点吗?
他还做过内部测试,三种情形对比:完全照辩护词念——别说法官,“在座测试的人都不爱听”;最糟糕的是对案件很熟但手上有稿,念着觉得不能全念,于是磕磕巴巴、念一段停一段、临时组织语言又组织不好——整个效果最差;只拿提纲讲——但也要有功底,“不是谁拿着提纲都能滔滔不绝、侃侃而谈、有零有整”。理想状态是脱稿,“每个人其实都能做到,只是你需要往前走多远,有没有机会不断锻炼提炼”。辩护提纲要根据庭审情况随时调整。
辩护策略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定性之辨——指控事实的法律定性不成立,目标无罪。
第二层,罪轻之辨、轻罪之辨——事实成立但情节地位被高估,或者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如合同诈骗辩为伪造公司印章、集资诈骗辩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律师反对轻罪辩护,但实践中有时需要给台阶:人已被压一两年,辩成伪造公司印章可能实报实销,案子就结了;非说啥都不够,结果未必对当事人有利。“因案而异。”
第三层,量刑之辨——事实定性都没问题,争取量刑最优。在认罪认罚案件“螺蛳壳里做道场”,恰恰是当下辩护的主流空间。例如检察院未认定自首的认罪认罚案件:先让当事人认罪认罚拿到相对轻的量刑建议并保住这个情节,在此基础上再通过辩护认定自首——“那不就可以在认罪认罚之下再取得量刑的进步吗?”
量刑辩护的关键是精细化。彭主任强调:笼统地讲有自首、有退赔,没法量化,一旦没法量化,那就靠法官“拍脑袋”——而死亡后果一旦发生,拍出来的结果一定对被告人不利。
出路是起点刑、基准刑、宣告刑层层精算: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和手段残忍程度确定起点刑,再考虑介入因素、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的情节确定基准刑,最后叠加自首、退赔等情节测算宣告刑,每一步都可以复算、可以展示。“我的目的和目标就是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看得见的算法才具有说服力。”
一张纸的辩护提纲:核心辩点一般不超过三个;单罪名案件,口头辩护时间尽量不超过半小时——“超过半个小时,很多人在走神”;提纲内容:辩点、证据支撑、法律依据、对量刑建议的应对预案。
七、结语
彭主任最后总结了庭前准备的几个误区:卷宗翻烂了但没有摘录——“我们脑子不是计算机,搞不定的”;发问提纲做成剧本——不能指望对方照着演,要随时调整;质证意见放之四海而皆准——在哪都能用,等于在哪都用不了;证据到手但忽略取证程序;用辩护词替代提纲——效果不好。
他最后用一句话概括了全部五个环节:“所有看似随手的经验,都是庭前准备的自然溢出。”
两个小时的课全是细节,全是经验之谈,很多实操方法可以随手拿来用。从程序权利清单到发问提纲,从阅卷笔录四要素到精细化量刑算法,这套方法论回答了一个根本问题:经验不足的年轻律师靠什么办好案件?答案是——靠准备。
法庭上那些信手拈来的潇洒,从来不是天赋,而是庭前准备到一定程度的自然流露。这堂课给我最大的启示,就是把功夫下在庭前,把每一个案子都按五大模块逐项准备到位,在个案中积累,在积累中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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