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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相互转账,分手之后一方主张款项为借款,起诉要求返还,这类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并不少见。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执业二十三年,长期处理婚恋交往期间引发的钱款争议,相关案件均有生效裁判文书作为事实依据。

不久前办结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原告江某与被告谢某原系单身男女,二人确立恋爱关系。交往及追求阶段,江某通过微信等方式,陆续向谢某转账合计 37 万元。双方关系终止后,江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偿还全部款项。

案件初期,被告曾咨询多名法律从业者,普遍认为案件胜诉难度较大。在距离开庭仅剩三天时,被告委托陈群律师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陈群律师仔细梳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厘清款项发生时间与二人交往周期的对应关系,梳理案件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中,陈群律师提出代理意见:原、被告存在恋爱同居关系,案涉款项发生在双方情感交往期间,款项往来具备情侣交往的特殊性;原告未能提交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同时,被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相关钱款系原告出于追求对方、情感帮扶目的给付,转账过程中原告从未作出出借资金的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后采纳该代理意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再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庭审结束后,原告主动提出添加陈群律师联系方式,表示后续有法律事务将委托其处理。案件办结,当事人向陈群律师赠送锦旗,感谢其专业履职。

据了解,从业二十余年间,陈群律师处理过多起恋爱交往期间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转账性质认定:款项属于赠与、情感帮扶,还是民间借贷,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在司法实践中,仅有转账记录,并不当然能够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关系。

陈群律师提示,男女恋爱交往过程中的资金往来,建议双方留存沟通记录。如确属借款,应当留存借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避免关系破裂后,因款项性质产生民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