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里没写"为什么采信这份证据"——这就是你上诉最硬的一条
(董哥提醒:您可以点击标题下第二行的【听全文】,一边听一边做你的手头工作,工作学习两不误)
"我交了五份证据。"
"庭审的时候一份一份说过来,对方也质证了。"
"结果判决书里,我这几份证据一个字都没提——没有采信,也没有不采信。"
——这中间少了一句话,而这句话值一条上诉理由。
先把话放这儿:法官可以判你输,但不能对你的证据装没看见。这不是水平问题,是程序问题。
一、先把两种"不采信"分清
判决书对你的证据,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各有各的打法。
第一种:写了理由,但理由本身错。
比如判决书写"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不予采信,因未证明收款方为被告",可那个账户户名就是被告。——这不是"没证据",是"有证据被错误排除了"。
这种对应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第二种:根本不写、不提、不回应。
你交了五份证据,"经审理查明"那一段只写了对方的陈述,你方证据一个字没出现,也没有"不予采纳"四个字。
——这一种,是程序上的硬伤。而且它比第一种更好打。
二、为什么"没写理由"是硬伤
因为写理由是法定义务,不是"写得好不好"的问题。
法律上有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采,要写为什么采;不采,要写为什么不采。(这一条出自民事证据方面的专门司法解释,具体条文以办案机关公开口径为准。)
注意它的关键是:这条对你的要求很低——你不需要证明法官"故意",你只需要证明"判决书里没写"。客观存在即违法。
同时它还能挂上两项法定再审事由: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因为你那几份证据关系到基本事实,却没被审查; ·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因为他没给你对"证据怎么认定"这件事任何反驳的机会。
——三条一挂,就不再是"我不服",是"文书本身没完成法定动作"。
三、三种做法,我只认第三种
第一种,拿到判决书骂一句"太黑了",然后到处诉苦。 ——这一种,我最不认同。骂不出一张纸。
第二种,把力气全花在争"事实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一种,也不认同。事实争议,法官本来就有裁量空间;可"判决书有没有写理由"这件事,是黑是白,一眼就看得出来。
第三种,只钉一句:"一审对争议证据未阐明采纳理由",后面跟条号。 ——这一种,我完全同意。
四、上诉状就三步
第一步,做一张对照表,一行一份证据:
· 证据名称(比如某年某月某日的银行转账凭证); · 在原审卷宗的第几页; · 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 对方当时什么意见; · 一审判决怎么处理的(写了理由/没提/理由错)。
第二步,写一段"程序违法":
"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提交的某某、某某共五份证据(见原审正卷第47至52页)是否采纳未作任何阐明,未说明理由。该五份证据关涉本案基本事实,请求依法审查。"
——一句话,配一个条号(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九项)。
第三步,附三件材料,让二审不用听你解释,翻卷就知道:
· 判决书标黄页; · 你递交证据时的回执或签收记录; · 庭审笔录里你举证发言的那一页。
——这三件的作用,是证明"我交了、我说了、庭上也质证了"。
五、一条时间线,别忘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从送达那天开始算。这个十五天,是成本最低的一趟车。过了这趟,就只能走再审(生效后六个月),路更长、门更窄。
最后留一句
我知道有人要反驳:这些写法太细,法官不会理。
——那你把判决书翻到"经审理查明",数一数你递上去的证据,有几份还活着。少一份,就对应一条理由。理由摆出来,我给你回。
不想吵的,回我一句就行:你交的证据,判决书里提了几份?
(本文为普法和结构化解读,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委托执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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