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深蓝观)
吴妮 | 撰文
王晨 | 编辑
2026年,本应是尧唐生物的高光之年。
6月一个月内,尧唐先是成立NewCo公司Serapha Bio,随后推动Serapha Bio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Boundless Bio达成反向收购协议,并同步完成总额2.3亿美元的私募融资,由RA Capital Management与RTW Investments联合领投。
对于一家中国biotech来说,这是一个推进速度很快、资本阵容也相当亮眼的NewCo案例。
但三个月后,事情突然转向。
9月25日,美国碱基编辑公司Beam Therapeutics向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将Serapha Bio、尧唐生物及前Beam员工王子君等列为被告。Beam指控,Serapha的核心资产YOLT-202在研发过程中使用了与其BEAM-302相关的商业秘密,而王子君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这起诉讼之所以受到关注,不只是因为商业秘密争议本身,也因为双方已经在同一条赛道上形成了直接竞争。
Beam由张锋、刘如谦等人共同创立,2020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其核心管线BEAM-302,是最早进入人体研究、试图通过体内碱基编辑直接修复致病突变的疗法之一。它与尧唐的YOLT-202针对的是同一个疾病——AATD(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也瞄准同一个E342K(PiZ)点突变。
BEAM-302起步更早,2024年进入临床,比YOLT-202早约一年。但随着YOLT-202公布早期临床数据,Beam原本的领先优势开始受到挑战。
9月7日,在欧洲呼吸学会(ERS)年会上,两条管线的数据被放在了同一个比较坐标中。
尧唐披露,YOLT-202在45 mg剂量组中,总AAT水平升至约20 μM,校正型M-AAT占比超过95%,单例最高达到98.7%。Beam披露的BEAM-302数据显示,在60 mg单剂量组中,受试者循环总AAT平均达到14.4 μM,第28天校正型M-AAT占总AAT的91%。
20 μM通常被视为健康人正常范围的下限;14.4 μM已经超过约11 μM的保护性阈值,但尚未恢复至正常水平。
从现有早期数据看,YOLT-202已经成为BEAM-302不可忽视的竞争者。
在正式大会公布更完整数据之前,尧唐YOLT-202的临床表现已经在美国投资圈内有一定认知。上半年开始尧唐陆续与美国投资人进行一对一沟通,也参加过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覆盖了数十家、甚至更多机构。其部分投资人此前也投资过Beam。
也正是在这样的竞争背景下,Beam的诉讼显得格外敏感。
尧唐方面认为,这起诉讼带有明显的商业竞争色彩;Beam则在诉状中主张,其前员工在离职前后接触并利用了公司的非公开技术信息。双方对同一段研发历史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
此前,Beam也曾与Prime Medicine因AATD项目发生法律争议,那场专利纠纷以Prime Medicine胜诉告终。
不过彼时争议涉及的是合作协议和专利相关问题,与此次针对尧唐提出的商业秘密指控并不相同。
对于尧唐来说,眼下最现实的风险之一,虽然现金流不成问题,但Serapha Bio的上市节奏可能会受影响。
Serapha已经完成与Boundless Bio的反向并购安排,原计划在11月至12月推进登陆纳斯达克。诉讼是否会实质影响交易,目前仍未确定;但一场发生在上市前夕的商业秘密诉讼,至少可能增加法律审查、信息披露和时间成本。
纠纷核心:Beam在争什么秘密
Beam与尧唐这场官司,表面上围绕的是两条治疗AATD的体内碱基编辑管线,但真正进入诉讼的是:YOLT-202里的关键技术,到底是怎么来的。
一款体内碱基编辑药物,核心大致可以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负责修改基因的碱基编辑器,可以把它理解成一把负责“剪”和“改”的分子剪刀;另一部分是LNP递送系统,负责把编辑器相关成分送进肝细胞。除此之外,脂质结构、配方比例、筛选过程、RNA制备以及CMC工艺,也都会影响最终的编辑效率和安全性。
Beam此次并没有指控YOLT-202侵犯其专利,而是提出了一项范围更宽、也更难证明的指控:尧唐是否在开发过程中使用了Beam尚未公开的研发信息。
而这场商业秘密纠纷,绕不开一个关键人物——王子君。
2021年3月,她加入Beam,负责非病毒递送;2022年1月31日从Beam离职,并于第二季度回国出任尧唐生物CTO和CDO。
Beam称,尧唐于2021年7月成立,当时王子君仍在Beam任职,因此指控她“秘密创立”了YolTech Therapeutics。
对此,一位了解情况的业内人士回应,王子君于2022年第二季度入职尧唐,入职时间、入境记录等证明材料都很清晰,双方劳动关系并不存在重叠。
Beam拿出的另一条证据链,是王子君在离职前对公司内部研发资料的访问记录。
起诉书称,2021年8月6日前后,王子君曾在Benchling上查看46条此前未访问过的记录,内容涉及脂质筛选、灵长类实验、gRNA、RNA合成、NGS、质控和免疫原性等多个环节,部分访问发生在夜间和周末。
这些内容值得注意,因为它们覆盖的并不仅仅是“编辑器序列”,而是体内基因编辑从递送、筛选到实验验证的一整套研发流程。
这场争议存在的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是:Beam到底在争什么“秘密”?
在编辑器之外,Beam更侧重的是LNP。一位参与YOLT-202临床的PI也提醒,较低剂量下达到较高编辑效率,并不能简单归因于编辑器本身,递送平台的优化同样可能发挥重要作用。“LNP优化好了,其实也能提升编辑效率。”在他看来,低剂量仍能达到较高编辑效率,更像是整个技术体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Beam尤其抓住了一项LNP专利。
2022年6月23日,YolTech提交中国专利申请CN114989182A,唯一发明人为王子君,距离她离开Beam约5个月。Beam称,该专利披露了约60种脂质化合物,包括化学合成、LNP制备和动物实验,其中约一半具有Beam当时所使用脂质的一种结构特征。
Beam据此质疑,如此规模的化合物合成、制备和动物实验,是否能够在王子君离开Beam后的5个月内从零完成,并认为其中可能使用了她在Beam任职期间接触到的非公开信息。
一位了解尧唐管线进程的人士称,这项专利涉及的脂质,在王子君回国前,就已经由公司化学合成部门一位负责人开展合成和实验,几个月后王子君入职,接手了化学合成部门。
上述人士强调,其编辑器和LNP均有独立研发记录,并以多轮FTO尽调作为自身技术体系经过审查的佐证。
据公开资料显示,尧唐前后至少经历过四轮FTO分析。A+轮投资方德诚资本聘请美国律所对公司专利进行尽调;B轮领投方阿斯利康中金医疗产业基金阶段,阿斯利康也动用了全球律师和专利团队,并另聘外部律所;C轮融资以及NewCo阶段,正心谷、RA Capital和RTW等投资方又分别进行了知识产权审查。
但问题在于,FTO和商业秘密诉讼回答的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专利侵权关注的是一项技术是否落入他人专利权利要求。即便技术完全由自己独立研发,只要落入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可能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诉讼关注的则是另一件事:研发过程中是否不正当地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了他人的非公开信息。
“如果Beam提起的是商业秘密诉讼,其与尧唐技术本身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并无必然关联。”一位知识产权律师称。即使尧唐做过严格的FTO分析,也只能说明其专利侵权风险经过审查,不能单独证明研发信息来源合法。
反过来,对Beam而言,仅仅证明王子君访问过内部资料,同样还不够。
访问记录可以成为调查线索,但访问并不等于复制或带走;脂质结构存在相似之处值得进一步比较,但相似本身也不能自动证明技术来源。Beam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哪些信息在当时构成商业秘密,王子君具体接触了哪些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后来如何出现在尧唐的技术体系中。
这场纠纷最终仍需回到证据链本身。
-02-
Beam失去的2年
BEAM-302是体内碱基编辑的先驱。
它是首个在人体内成功修复致病基因的碱基编辑疗法。“修复而非破坏”的机制、扎实的早期临床数据,再加上FDA的加速审批认可,让它在当时的美国生物技术圈备受瞩目。
但BEAM-302早期临床数据公布后,其疗效低于部分业内人士的预期。
2025年3月,Beam首次披露9名患者数据,60 mg组第28天总AAT均值为12.4 μM,虽已越过约11 μM的保护性阈值,但尚未恢复至约20 μM的正常范围下限。此后Beam继续扩展剂量探索,将试验推进至75 mg,并增加多次给药及新的患者队列。
一位参与同类项目临床的PI回忆,他当时曾据此判断Beam可能仍在寻找更合适的剂量和开发方案。不过,公开资料显示BEAM-302的Phase 1/2试验一直持续推进,目前没有证据显示Beam曾因疗效或旁观者编辑问题“重启”该项目。
BEAM-302的“软肋”,在业内并不算是秘密。
在上述专业人士看来,药效未达预期可能和旁观者编辑问题有关。
旁观者编辑,是碱基编辑技术固有的一种特性。
对于BEAM-302而言,它的目标是修正导致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AATD)的E342K(PiZ)点突变。可在使用ABE8e编辑器进行修正时,编辑窗口内邻近的一个碱基也可能被编辑,即“旁观者编辑”。临床前研究中观察到的 D341G 突变,属于这类潜在脱靶效应之一。
“就像剪刀下去,本来只想剪一个点,却顺手把旁边也剪了。”
但Beam不把D341G视为一个必须解决的“缺陷”。在 2026 年 2 月的财报电话会上,Beam 的 CSO Gopi Shanker被问及旁观者编辑问题时回应:关于旁观者编辑的特征,尽管我们今天没有披露细节,但我们对靶向编辑和获益-风险特征感到有信心。所以从公司的立场看,这不是一个需要回头重做的错误,而是一个可接受的编辑产物。
可外界难免追问:Beam是真的相信D341G无害,还是临床进度的压力逼着它必须往前走?这只有他们内部才清楚。
一位PI表示,一般而言,旁观者编辑越少,基因编辑工具的安全性风险通常越低。AATD的靶点较为特殊,目标碱基与邻近碱基距离很近,编辑时容易发生旁观者编辑,导致邻近碱基被一并改变。若邻近碱基被误编辑,即使目标位点已被纠正,也可能产生功能异常或丧失功能的蛋白。因此,针对该位点,精准性要求极高,理想情况下应只编辑目标碱基,而不改变邻近碱基。否则,不仅可能带来安全性风险,也会直接影响药效。
“BEAM-302的效果只达到及格线。距离完全恢复正常仍有明显差距。它证明了方向,却没有把天花板彻底掀开。“上述人士表示。
而当时的后来者开始追上来。
并非所有与BEAM-302竞争的管线,都存在旁观者编辑风险。
以Wave Life Sciences、AIRNA和Korro Bio为代表的RNA编辑疗法,作用层面是mRNA,而非DNA。它们从机制上就不存在DNA碱基编辑所固有的旁观者编辑风险。且Wave Life Sciences的RNA编辑疗法WVE-006比BEAM-302早6个月进入临床,抢占了速度优势。
同样在DNA层面操作的竞争者,则试图用更新一代的编辑工具,把旁观者编辑压到最低。尧唐生物/YolTech的YOLT-202就是这么做的,基于自主开发的新一代碱基编辑器YolBE,公司宣称该疗法“几乎完全避免了周边碱基的旁观者编辑”。
一位参与YOLT-202临床的PI透露,一名德国患者在治疗后接受了肝穿刺检测,测序结果显示目标位点发生了编辑,但没有观察到邻近碱基被一并改变,这也是团队对旁观者编辑风险较为放心的原因之一。
“尧唐当时做这个编辑器,首先是为了绕开专利问题,所以从一个全新的微生物里找了一个全新的酶。缺点是效率低,最开始从细菌里挖出来的版本,效率可能连当时能上临床的碱基编辑器的千分之一都不到。后来搭了一个高通量基因编辑器蛋白纯化平台,做了将近两年,才把效率提起来,并且把活性窗口压到真正的单碱基级别。至少对AATD的点突变,能做到真正精准的编辑。”一位了解尧唐项目进程的人士透露。
尧唐算是Beam竞争对手中速度比较快的之一。一位和他们合作过的PI表示,他们的执行力比较狼性。一般企业在CRA、CRC等医学推进上往往按部就班,有些团队在会议或方案讨论中执行力不足,导致进度拖慢,而一旦慢了就很难入组。而尧唐执行快、反应快。
他认为,YOLT-202之所以能推进快,不只是国内患者多,他们还有欧洲资源,可以把欧洲患者带入项目,因此“从入组速度、管线选择上都不受限制”。
尧唐生物的YOLT-202数据显示,45 mg单次给药后,总AAT在第4周达到约20 μM,直接触及正常范围下限,校正型M-AAT占比最高达98.7%,并且疗效维持了6个月。
如今已获得FDA批准开展II/III期临床研究,如果Newco顺利上市后,后续临床开发资金到位,进展也会加快。
追溯起来,Beam的危机不是今天才发生,不仅是竞争者的赶超,Beam内部也早就出现过危机。2023年Beam曾宣布将裁掉100名员工,占总数20%,暂停部分研究。
-03-
商业竞争还是正当维权
这场争议的主线,是Beam 对尧唐/Serapha Bio 的诉讼究竟属于正当维权,还是商业竞争手段。
在公开报道中,尧唐对外强调,这是一种商业竞争手段。这类诉讼确实是常见商业策略,对方只需发起诉讼,用一份模糊但足以立案的证据把对手拖入法院,就足以让竞争对手陷入泥潭。一年律师费约 500 万到 1000 万美元,通常要打两年以上,资金不足的 biotech 很难长期应付。
但本案究竟属于哪种性质,目前尚无定论。
但一位美国知识产权律师提醒,不应仅凭诉讼发生在竞争加剧之际,就认定它只是商业阻击。在美国,商业秘密诉讼确实可能出于竞争意图。尤其当人员曾在两家公司之间流动,且后来产品进度更快、数据更好时,诉讼本身并不反常。相反,如果新产品并无优势,前雇主也未必愿意耗费时间和精力去起诉。
且在这位律师看来,在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流动确实伴随着商业秘密争议。
“如果一家 biotech 新招了一名科学家,在有专业律师介入的情况下,通常会明确告诉他不能使用前雇主的技术。如果有可能,最好让他转向其他技术方向,跟前雇主的技术保持较大距离,避免纠纷。否则出现技术重复的情况,前雇主很容易找到起诉理由。
除非科学家能证明,自己的开发成果都是从已知文献和公开报道出发、延伸而来,就能形成证据链。但真正的难点在于:他头脑里的知识,哪些属于个人积累,哪些来自前雇主的商业秘密,很难清晰区分。”
其实这类商业秘密诉讼推进过程中,双方都会评估证据、成本和可能结果,最终大多以和解收场。如果前雇主占上风,至少可以在和解中分一杯羹,弥补研发损失。
“大家都是为了做生意,能够和解下来,翻篇再往前走,基本上都是比较好的结果。”
但尧唐的态度也很坚定,8月17日Beam向Serapha Bio 发函,尧唐随即找好律师,并在律师指导下回复邮件。9月25日,Beam向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这场诉讼的结果当然重要,但它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它出现的时间点和背后的竞争格局。
中美基因编辑的竞赛正在进入新阶段。中国biotech的临床速度优势,开始让美国同行感到压力。当追赶者逼近,诉讼可能不只是维权,也会成为拖慢对手的手段。类似的纠纷,恐怕还会出现。
对国内药企来说,也应该引以为戒,不要为了抢速度,直接挖竞品同项目的人来做同一个技术。人才可以用,但技术方向要有区隔,风险控制要一开始就做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