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讯)今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外通报,“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汇源的维权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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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消品》了解到,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授权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标注“汇源”品牌的果汁产品,并超范围使用“汇源”企业字号。一审认定两家公司行为侵害“汇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作出四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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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一审判决其对上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诉讼源于汇源品牌相关主体之间的争议。今年1月8日,汇源集团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称重整投资方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汇源集团将依法全面接管北京汇源及汇源果汁订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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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账号发布加盖公章声明,提出公司重整完成后,汇源集团仍借助原管理团队实施不当操作,涉嫌挪用、侵占资金超6亿元,损害北京汇源、投资人及债转股股东合法权益。同日,北京汇源已就相关商标纠纷起诉汇源集团,其中针对汇源集团的商标侵权诉讼已在北京顺义区法院立案并取得起诉回执,等待司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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