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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耐心调处矛盾、劝导息诉的工作理念,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2025年12月3日,被告李某驾驶拖拉机拉木柴,将原告张某的栅栏撞坏。次日,李某再次驾驶拖拉机拉木柴,张某上前提醒,但李某车辆又剐蹭到栅栏。张某认为李某故意损坏自家财物,多次要求李某赔偿却未得到回应,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双方电话沟通,随后就地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法官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兼顾双方心理预期,从法律与情理多角度沟通疏导,立足当事人的利益寻求纠纷解决办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向张某赔偿300元,两家人握手言和,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一直以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针对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辖区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通讯员:刘超 编辑: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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