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海南白沙村民符彩轮祖辈种植的百年重阳古树被林业局擅自转赠一事曝光,引发全网热议。这起持续十余年的纠纷,不仅暴露了林业部门执法保管的严重乱象,更暴露出古树权属认定中法理与情理脱节的尴尬困境,诸多矛盾点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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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最直观的违规问题,是白沙县林业局对涉案扣押财物的肆意处置。2010年,符彩轮祖父栽种的百年重阳古树遭人盗挖,案发后被当地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随后移交县林业局专属保管。作为涉案财物,古树的处置权本有严格法律规定,保管单位仅负有看护、保全职责,无权私自挪用、转送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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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白沙县林业局无视法定程序,在未告知古树权益人家属、未厘清权属、未公示报备的情况下,于2012年擅自将百年古树赠予儋州东坡书院,还对外谎称古树已干枯死亡,刻意隐瞒违规处置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行政执法流程,属于典型的履职违纪违法。事件核查落幕之后,官方依规追责,时任林业局局长已被判刑,另有4名林业、公安系统涉事人员被严肃处理,为这场违规操作画上问责句号,也彰显了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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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部门违规履职,本次事件最离谱、最受争议的核心,是司法权属认定的逻辑悖论,让民间祖辈古树的权益陷入无解困境。多年来,符彩轮一家持续维权,要求确认古树所有权并追回财物、申请赔偿,却接连被各级法院驳回起诉。法院的核心裁定理由,是符彩轮无法提供继承、买卖、赠与等书面凭证,无法证明自己对百年古树享有所有权,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可常理而言,树龄超百年的古树,必然是祖辈先辈栽种,现存的当代后人根本不可能亲历种树过程。旧时乡村栽种古树,皆是家族世代养护传承,并无产权登记、书面凭证的时代条件。老一辈乡民种树护树,只为荫蔽后人、留存绿意,从未想过需要留存纸质权属证明,这是乡土社会的普遍常态。
按照法院的裁定逻辑,便会形成荒唐结论:所有乡村无官方登记、无书面凭证的百年古树,皆属于无主之物。民众世代守护的祖辈遗存,只要无法拿出现代法律认可的凭证,其合法权益就无法被保障,行政部门便可随意处置。
这场古树纠纷,既是公职人员履职失范的警示案例,更是法理适配乡土现实的深刻考题。法律需要严谨凭证,但更应兼顾历史情理与乡土传承,唯有平衡法理与人情,才能真正守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与世代留存的生态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