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法理情理兼顾,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2026年5月,王某在为某公司提供劳务,整理电缆沟作业过程中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三次入院治疗,涉事公司已垫付3万余元医疗费。但双方就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后续损失赔偿分歧较大,始终未能协商一致,王某遂向永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该案涉及劳务关系认定、损失赔偿范围等争议点,如果简单判决,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焦点,向双方释法明理,客观分析诉讼利弊,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处理纠纷。
经过法官耐心居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给付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王某不再就本次事故向该公司主张其他权利。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赔偿款已足额给付完毕,纠纷彻底了结。
此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务工者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永吉法院以柔性调解化解民生纠纷,把司法温情融入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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