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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有位20年教龄副高职称的吉林老师发布的与绩效工资相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自己每月绩效工资只有100元,感到很困惑。这位老师的困惑很正常,因为这100元很有可能就不是绩效工资,或许是其他方面的津贴,哪有这么低的绩效呢?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范围内实施,实施绩效工资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了调动义务教育教师从教积极性,二是为了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自实施以来,绩效工资也就成为了教师工资构成中除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从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地方的绩效工资基本上都是将其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直接发给教师个人,而其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则根据个人年度各项考核量化差别发放,这其中量化考核方案的公平与否就成了老师们多得或少得的关键因素。

尽管很多地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快17年过去了,全国竟然还有未按要求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比如,黑龙江、吉林等省份的大部分地区未实施或者在试行一年后因缺少政府资金注入而终止或者将时有时无的第13个月工资作为替代。

上面提到的那位吉林老师所说的100元绩效工资应该是不存在的,即使吉林有些地方实施了绩效工资,无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多么的不公平,作为20年教龄副高职称的老师也不可能每月只有100元的绩效,就算是小学科老师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而极有可能是其他方面的津贴或补贴。

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在内并与职级或职称对应的绩效工资年数额是多少呢?人社部发布的[2008](6号)文件最初的规定经过调整后实行了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标准:专技岗位五级34000元,六级32000元,七级30000元,八级26000元,九级24800元,十级23800元,十一级19600元;十二级15800元,十三级1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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