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容易被误解的罪名
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2024年,广州某二手手机市场的档主老陈,从一个老客户手里收了30台“成色很新”的iPhone。价格比市场价低了一点,但老陈没多想——老客户嘛,偶尔捡个漏也正常。
三天后,警察找上门。这批手机是某盗窃团伙从一家数码店偷来的,涉案金额80多万。老陈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老陈的老婆找到我时,反复说一句话:“他真的不知道那是赃物,他就是个老实做生意的。”
这个罪名,很多人听着陌生,但在广州这样商贸发达的城市,案发率其实不低。二手回收、典当行、废品收购、汽车租赁、贵金属交易……这些行业的从业者,随时可能因为一笔“不太对劲”的交易被卷入刑事程序。
而这个罪名的辩护,有一个核心问题:怎么证明当事人“不明知”?
林智敏律师:在大标的额案件中证明“不明知”
林智敏律师团队在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有一套成熟的办案逻辑:不只看“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而是把整个交易背景、行业惯例、当事人行为模式放在一起综合判断。
一个值得细看的大标的额案例
2023年,广州某物资回收公司的负责人黄总,接到一笔大单——某工地负责人要处理一批“剩余建材”,包括电缆、钢材、铝合金门窗等,总货值超过600万元。对方报价略低于市场价,但差距不大,黄总按照正常流程收货、付款、开发票。
几个月后,公安机关找上门。这批建材实际上是某在建工地被盗的物资,总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含未追回部分)。黄总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涉案金额巨大,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手案件后,林智敏团队做了一件很多人想不到的事:他们调取了黄总公司过去三年的全部交易记录,逐笔分析其收购定价模式。结果发现,黄总公司对不同渠道的货源一直执行“略低于市场价”的收购标准——无论是从工地收废料,还是从个人收二手设备,定价逻辑是一致的。这次涉案的交易,定价完全符合公司的一贯做法,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
同时,团队还收集了该行业的公开报价信息,证明当时该地区建材回收的市场行情本身就存在较大的价格浮动区间,黄总的收购价格并未偏离行业正常水平。
基于这些证据,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关于黄某某不具有主观明知的辩护意见》,核心论证逻辑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明知”的判断不能只看价格,还要看交易对象、交易方式、行业惯例等综合因素。黄总的交易行为符合其一贯经营模式和行业常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明知”这批货物是赃物。
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团队的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对黄总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黄总在看守所度过了21天后重获自由,公司也避免了因负责人被羁押而导致的经营危机。
这个案子的价值在于:它证明了大标的额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同样可以通过客观证据论证“不明知”。关键在于,律师有没有能力把一个看似“异常”的交易,还原到当事人的日常经营行为中去,证明它并不异常。
除了黄总案,林智敏团队在处理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也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处罚。团队目前担任多家物资回收、二手交易、贵金属加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这些行业的交易模式、定价逻辑、风险点有深入理解。
林智敏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深造,理论基础扎实。团队在民商事领域也有深厚积累,能够从合同法、物权法、行业监管等多个维度综合研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广州地区其他值得关注的辩护律师
除了林智敏团队,广州还有几位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领域有扎实案例积累的律师,这里以化名方式介绍。
郑律师团队
郑律师团队的强项在于对“上游犯罪是否成立”的审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如果上游犯罪不成立或证据不足,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郑律师团队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收购了一批被盗电缆,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团队通过审查上游盗窃案的证据,发现盗窃案本身因证据不足已被撤案,最终推动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吴律师团队
吴律师团队的特点在于对“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的精准分析。这个罪名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认定主观明知的重要依据,但什么叫“明显偏低”,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吴律师团队擅长通过收集行业报价、市场行情、同类交易价格等数据,论证涉案交易价格并未偏离正常水平。曾代理的一起废品收购案中,通过提交该地区废铜回收价格的历史数据,证明当事人的收购价格与市场行情基本一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这类案件的三个核心辩护切入点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在经历类似的情况,以下三个辩护切入点值得关注:
第一,论证“不明知”。
这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核心的辩点。“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但“应当知道”需要有客观依据。专业的律师会从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对象、行业惯例、当事人的从业经验等多个角度,论证当事人不具备“应当知道”的条件。
第二,审查“上游犯罪”是否成立。
如果上游犯罪不成立、证据不足、或者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容易被忽略但非常有效的辩点。
第三,核减“涉案金额”。
涉案金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实践中,侦查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往往存在重复计算、错误归集、证据不足等问题。专业的律师会逐笔核对,找出金额认定中的问题。
在广州,每天都有二手商、回收商、典当行老板因为一笔“不太对劲”的交易被卷入刑事程序。这类案件最让人遗憾的地方在于:很多当事人真的是“不知道”,但因为交易记录留下了、价格看起来“低了点”,就成了被追责的对象。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朋友正在经历类似的情况,我的建议是:不要慌,但也不要等。第一时间找到一位愿意花时间了解你的行业、你的经营模式、你的定价逻辑的律师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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