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位民营企业家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六起寻衅滋事罪、两起妨害作证罪、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本人为第一被告人作了全案无罪辩护。经过艰苦努力,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两起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法院以其余罪名合并判处被告人五年六个月,二审上诉后继续减刑。现摘取部分辩护意见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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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案指控的寻衅滋事都针对的是打人行为,因此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按照先客观后主观、分步审查的方法进行判断:

一、第一步,审查是否有打人行为

如果没有打人行为,则直接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有打人行为,则继续进行第二步审查判断。

二、第二步,审查打人的具体情节

1.谁打的。重点审查谁具体动手打人以及是否有人指示他人动手打人(指示又分为具体指示和概括指示,概括指示虽然不涉及某一次具体行为,但往往是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给出一种类型化的行为指引)。

2.在哪里打的。重点审查是否在公共场所。如果在一个封闭的空间,一般不会影响社会秩序。如果在自己家里或办公室里,甚至可以思考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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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打的。重点审查是否持械、击打方式能否致伤、殴打行为能否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后果。

4.打了谁。重点审查对象是否特定以及是否涉及特殊人群,比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既要审查客观,还要审查主观是否明知。

5.打人程度。重点审查是否构成轻微伤、轻伤或重伤。伤情程度必须要有有效的伤情鉴定,还要注意甄别是否是陈旧伤。

对照2017年《追诉标准(一)补充规定》,如果客观要件不符合,则直接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客观要件符合,则继续进行第三步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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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步,审查为什么打人

打人原因更多是主观层面,是寻衅滋事罪的重要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冲突起因:

(1)冲突起因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村民以公司非法占地为由闹事,应当由村民举证证明其土地被公司非法占用。

(2)事出有因的不认定寻衅滋事。“两高”2013年《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很多案件中被人为忽视,辩护律师一定要坚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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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动手的一方因对方施暴在先,正常还击甚至还击过度都属于事出有因,肯定不构成寻衅滋事。

(4)如果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肯定不构成寻衅滋事。

三步全部审查完毕才能得出行为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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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这样的方法,对本案起诉指控的六笔寻衅滋事进行逐一审查判断,可以发现指控的六笔寻衅滋事都不能成立。

1.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自己动手打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他人动手打人是受到了被告人的指使。被告人事先不知情,事中未参与,事后配合司法处置。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六起事实均与被告人无关。

2.全部缺乏有效的伤情鉴定意见,不能证明伤情后果(详见质证意见)。

3.所有的冲突都发生在矿区范围内,是对方先非法侵入矿区并引发冲突。侵害的法益不是社会秩序,而是被告人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被告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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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部都是事出有因,且全部都是对方闹事滋事在先。比如第二笔和第三笔,公司正常维修管道被对方无理阻止、阻拦;第四笔,对方酒后闹事、发酒疯,出言不逊在先。第六笔,对方扔石头打人在先,保安还击在后。

5.第三笔属于正当防卫。在案证据相互印证的事实经过是:对方先动手,先拿石头和土朝一名被告人身上扔,然后上来抓该被告人的脸,导致该被告人的脸被抓破。在持续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该被告人出手遮挡防护并不慎导致对方摔倒。该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反而是对方涉嫌碰瓷讹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