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西北某地偏远地区的陈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反映,2024年3月,她误将当月应支付给原告的5000元案款,转到了西安新城区法院诉讼过渡账户。一年来,她多次与法院沟通,要求退还这笔钱,屡遭推诿拖沓。3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新城区法院获悉,陈女士向法院账户误转5000元一事属实,会尽快解决此事。陈女士要求法院彻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转款记录(受访者 供图)
记者获取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为某融资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被告为田某和某运输公司。2023年4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书载明,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陈女士是田某的母亲。她称,因田某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3年6月,田某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田某与租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田某需还款83419.7元。双方约定田某先行向租赁公司支付承诺租金、利息及诉讼费(5479元)等共计10000元;此后田某按月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案款,共计14个月,每月5000元;最终,田某再向租赁公司支付尾款3419.7元,案件了结。另外,田某在规定期限内还要向法院支付执行费9612元。
达成协议后,案款等相关费用由陈女士代替田某支付。陈女士提供的支付记录显示,2024年2月27日,她向租赁公司转款10000元,备注为“田某支付租赁公司案款”。同日,她还向新城区法院诉讼过渡账户转款9612元,备注为“执行费”。同年3月21日,她又向该法院诉讼过渡账户转款5000元,备注为“田某支付租赁公司案款”。
其间,陈女士发现自己2024年3月21日将原本应转给租赁公司的5000元案款,误转到了该法院诉讼过渡账户。2025年4月前,陈女士曾拜托他人到法院解决退款事宜,未能成功。此后因从老家到西安往返花费较大,她一直未亲自到该法院处理此事,希望通过线上方式解决,“这笔钱,法院要么退还给我,要么直接转给租赁公司,算我支付的案款。”
2025年4月至今年3月5日,陈女士至少6次联系新城区法院,沟通该笔误转款项的退款事宜。陈女士称,起初经法院财务人员核查,她误转的5000元确实在该法院账户上。财务人员建议她准备情况说明、委托书等资料,委托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法院代办退款手续。
数日后,该法院一名唐姓工作人员与她沟通时表示,会与财务人员核实此事。又过了数日,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建议她准备相应纸质材料,邮寄至法院。随后,她将资料寄出,收件人为张法官、王法官。
数月后,该法院另一名工作人员在与陈女士沟通时发生争吵。“这名工作人员问我为何自己不来法院处理,我说路途遥远,花费太大。”陈女士表示,该工作人员称,误转的5000元已上缴国库,退款需要走流程,核查票据、找领导签字。又过了数日,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等通知”。
新城区法院(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陈女士表示,在与该法院的多次沟通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变动,相关资料也已邮寄,但误转5000元一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每次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会回电话告诉我处理进展,但对方都食言了。”
陈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录音,证实了其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的部分过程。其中,2026年3月的一段录音显示,该法院一名孙姓工作人员告诉她:“同事唐某不在,我没办法帮你问(唐某)。你这个事,我记录下来了,会再次反馈给(领导)。”
截至3月25日,陈女士向法院误转5000元一事仍未解决,也没有接到法院方面的回访电话。她还有租赁公司最后一笔5000元的案款未支付,因此案件尚未了结。她表示,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时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拖沓等问题;希望法院尽快查清楚这笔钱的去向,对于能否退款,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3月26日上午,记者前往新城区法院了解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核查。26日下午,该法院工作人员回应,陈女士向法院账户误转5000元一事属实,已安排专人与陈女士对接,尽快处理此事。记者询问陈女士屡遭退款难的原因,该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
截至发稿,新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已联系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已联系租赁公司了解情况,初步方案是由法院将她误转的5000元转给租赁公司,争取早日结案。她要求法院彻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法院的对接人说,其会尽快协助结案,并向领导上报彻查和追责的要求。”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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