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包工头工亡,企业要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解答」
实际中,包工头是指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
虽然在法律上,包工头与建筑施工企业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为其发放固定工资、缴纳社保、享受劳动法项下规定的福利待遇,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以自己的名义和资质承包建设项目,又将该项目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主体实际施工,从违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中获取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是法律对违法转包、分包单位的一种必要惩戒手段,迫使建筑企业不敢为,以加强实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建筑行业更规范化的发展。
指导案例191号:刘彩丽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入库编号:2022-18-3-016-001)
裁判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 ,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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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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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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