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帮被骗得倾家荡产的败家婆娘打官司,因病成医,了解了不少诉讼相关的知识,和大家一起分分享。
我的败家婆娘王XX瞒着我和三亚路益公司的于XX等人“合伙”损失惨重,因为于XX阻挠,根本没法清算。后来我核查发现,王XX转到路益公司的合伙投资款中,有近40万元被直接从柜员机以现金方式取走,现在电子支付这么方便,没人会自找麻烦无缘无故取现金的。我认为这些资金是被于XX侵占了,做王XX的诉讼代理人起诉要求返还。
一审(2025)琼0271民初12316号案开庭,于XX不敢出庭,有海口知名律师陈长奋和他的助手陈莹全权代理。陈大律师开始矢口否认于XX取出现金,声称于XX不知道涉案资金的下落,还故意撒谎说在取款发生之前于XX已经把路益对公银行卡寄给了王XX。陈大律师以为这样撒谎就可以死无对证,不过我指出路益流水有取款期间于XX持卡到成都取自有资金的记录,证明当时银行卡在于XX身上,陈大律师就哑口无言了,核实笔录时把于XX否认提取现金改成“于瑞明说记不清楚”。庭后,于XX 不得不书面承认提取现金谎称用于合伙,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这个官司打得很魔幻,一审无视于XX已经庭后承认提取现金,认定事实竟然是“于XX不承认提取现金”,“王XX没有证据证明于XX提取现金”,判王XX败诉。二审(2025)琼02民终2463号案则以“王XX未能举证证明于XX所取款项并未用于合伙事务,而是被于XX个人非法占有或使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为由,还是判王XX败诉。
这样的判决结果,我当然不服,声称这官司要死磕到底,继续打下去。且不说官司打得怎样,我有陈长奋大律师在法庭上故意虚假陈述的实锤证据,先后向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投诉他。在投诉的同时,我在网上发布揭发他。
陈大律师很快就知道我在网上发文揭发他了。真理越辩越明,律师最喜欢辩论,他如果觉得我发文不合理,必然和我辩论一番。然而我发文有理有据,陈大律师也难以颠倒黑白,他只能给平台发律师函故意撒谎说“案件尚在审理中,不当言论干预司法程序,”骗不明真相的平台对我删帖封禁。
有网友会有疑问,我既然说官司会继续打下去,陈大律师说案件尚在审理中,没错啊。其实并非如此,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结束,判决立即生效,整个官司就结束了。
我说继续打官司,打的是再审。不要说陈大律师发律师函时我还没有申请再审,就算申请再审,也不能说是“案件尚在审理中。”因为再审不是三审,而是一种补充纠错程序。
打个比喻,一审相当于比赛的上半场。一审输了,如果觉得再打下去也没希望,就认输拉到。二审则相当于比赛的下半场,如果对一审输了不服气,二审赢过来,还算赢。再审则相当于输得很憋屈,举报比赛存在违规行为,比如遭裁判黑哨,对方服用兴奋剂等。理论上,通过这方法也有可能推翻之前的比赛结果。然而,实际上要这样推翻结果,难于上青天。
因此,再审就是再审,而不是三审。陈大律师明知审理已经结果,却说“案件尚在审理中”,那是别有用心。
一审二审是法定程序,只要立案,就可以进行一审,只要对二审不服,就可以上诉进行二审。再审却不是这样,要启动再审已经千难万难。再审分两步: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再审审查就是当事人提交材料给法院,法官书面审查。大部分申请再审的,都再这一步就被拒,连法官的面都没见到。能够过这一关的,十中无一。只有通过再审审查这一关,到再审审理,才算成功启动再审。能够成功启动再审的,只有一部分能真正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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