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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死在庙里的进士

嘉庆十三年,也就是1808年的冬天,十一月初七,江苏淮安府山阳县发生一起命案,县城青龙桥东的一座小庙里,一个人上吊死了。

这个人并非寻常百姓——当年夏天黄河决口,淮安一带洪水滔天,百姓流离失所,朝廷紧急拨付二十万两白银用以赈灾,其中九万多两划给了重灾区山阳县。为保证赈灾银切实用到灾民身上而不是进了官员的口袋,朝廷会委派查赈委员下去核查,就类似于今天的巡视组。这些查赈委员通常是刚中进士、还没正式上任的候补知县,由总督临时指派,去各县挨家挨户核实灾情、监督放赈。这个死者,就是这次查赈委员中的一个,名叫李毓昌,字皋言,山东即墨人,这一年刚中的进士,分配到江苏候补,正赶上黄河决口,于是被两江总督铁保派去山阳查赈。

淮安赈灾,共有十一名查赈委员,李毓昌是其中的一个。

李毓昌身份特殊,山阳县知县王伸汉赶紧核查,一番操作之后,王伸汉出具了案情报告——李毓昌在查赈期间私自多发赈票给一个叫陈懋的监生,事后悔恨交加,畏罪自缢。

王伸汉向淮安知府递交了报告,淮安知府王毂派仵作(相当于现在的法医)验尸,结论同样是自缢身亡。江苏按察使胡克家签,巡抚汪日章签字,两江总督铁保签字,然后上报朝廷吏部,吏部随即追夺了李毓昌的进士功名。

三十六岁的李毓昌,二十年寒窗,刚拿到进士功名不到半年,就因查赈贪污畏罪,身死异乡。

山阳县通知李毓昌的家人前来山阳收尸。

02

一根银簪的证词

代表李毓昌家人来收尸的,是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武学生员出身——文化水平不算高,但有一股子山东人的犟劲。

李太清从山东赶到山阳收尸,一路上心里直犯嘀咕。侄子刚中进士,前途一片光明,有什么理由自杀?就算查赈出了纰漏,最多不过是个处分,犯得着上吊?

到了山阳,李玉清觉得事情更加不对头了。

李毓昌带了三个仆人去山阳——李祥、顾祥、马连升,如今主人死了,按常理这三个人应该帮着收尸赶回老家才对,但李太清根本就没见着这几个人的面,一打听,才知道李祥已经进了淮安通判衙门当差,马连升去了宝应县衙门,顾祥回了苏州老家。

李太清到了山阳后,山阳知县王伸汉,表现得很悲痛,并且送来了一百五十两银子的"丧葬费"。

李太清拿着这一百五十两银子,更觉得不对劲,如果侄子真的是贪污畏罪而死,作为知县的王伸汉,跟李毓昌又非亲非故,无恩无义,怎么可能还送什么"丧葬费"?

虽然李太清心有疑虑,但还是把李毓昌的尸体运回了山东老家。

事情很快起了变化。李毓昌的遗孀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了两样东西,一样是李毓昌贴身衣物上的血迹,胸前和两袖都有,有擦过的痕迹,但没擦干净。如果李毓昌真是上吊自杀,贴身衣物上怎么会有血迹?另一样东西,是在李毓昌皮袄的内衬里发现的,是一张纸条,"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意思是"山阳知县虚报冒领赈灾款,用利益引诱我,我不敢接受,怕对不起皇上。"

李太清盯着这张纸条,后背发凉——事情很明显,侄子生前就已经预感到了危险,于是他把这张纸条缝进衣服,以给自己留下最后的清白。

李太清要为侄子鸣冤,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棺。

棺材停在即墨老家的暗室里,光线昏暗,垫棺材的木凳很高,李太清爬上去,往里看去,李毓昌面如白纸,李太清忍住悲痛,仔细检查了尸体。

尸体上撒了一层白石灰,拨开石灰,李太清发现指尖、牙根、心口窝、腹部、肚脐,全是青黑色,再看颈部的勒痕,只是微微发红,不深。

李太清更加确定,侄子不是上吊自杀的。

根据宋慈《洗冤集录》——清代法定的验尸标准——自缢身亡的人,颈部绳痕应该呈八字形,从耳后上升,深而发紫。如果不是自缢而是被人勒死的,绳痕则是水平的,不过耳后。李毓昌颈部的痕迹,既不深,形状也不像自缢。

但这些都还是间接证据,李太清又拿出一根银簪,插进了李毓昌的喉咙,拔出来,银簪变成了青黑色。

他用皂角水反复清洗,洗不掉。

这就是中国古代沿用数百年的"银针验毒法",银遇砒霜中的硫化物会发生化学反应,表面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银簪不会说谎——李毓昌是被毒死的,不是自杀,是谋杀。

李太清悲愤之中吼出了一句话——"身侄初受国恩,竭力查赈,被逆仆谋害,天理何在!"

李太清要把这个“天理”找回来,但他清楚,这个“天理”,恐怕只能去京城找了——山阳知县王伸汉有嫌疑,淮安知府王毂验过尸,按察使和巡抚都签了字,连总督铁保都批了。从县到省的官员,都是这起命案的“相关人”!

03

皇帝的四个问题

嘉庆十四年,1809年三月,李太清和族人李士璜从即墨出发,带着那张纸条、那根变黑的银簪以及一纸血泪状书,走了两个月,于五月初二到达北京。

他们直奔都察院。

都察院是清王朝的最高监察机关,专门受理地方上告不了的冤案。这种从地方越级到京城告状的程序,叫"京控"——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就是最后的救命稻草。

左都御史特克慎接待了他们,看完状纸、验过证据,特克慎大为震惊,马上上奏朝廷。

奏折到了嘉庆皇帝手上,嘉庆读完,心中已了然,他连提了四个问题。

第一:李毓昌刚中进士,前途光明,为什么要自杀?一个人在人生最得意的时候选择死亡,动机何在?

第二:李毓昌是带着查赈任务去的山阳,他的查赈报告在哪里?十一个委员,其他人都交了报告,就他没有,为什么?他查到了什么?

第三:主人死了,三个仆人各自谋了好差事,谁安排的?一个候补知县的仆人,凭什么在主人死后被安插到官府衙门?

第四:山阳知县王伸汉为什么要给死者家属一百五十两银子?一百五十两是一个知县三年多的俸禄,如果是出于好心,未免也太慷慨了;如果是出于心虚——那他心虚什么?

嘉庆当即下了两道谕旨,第一道命山东按察使朱锡爵把李毓昌的棺材运到济南,重新验尸。第二道命铁保立即革去王伸汉的职务,逮捕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押赴刑部审讯。

五月二十七日,济南城南门外校场。

按察使朱锡爵搭了一座临时棚子,召集九名省、府、县官员到场监验,,主刀的是历城县仵作孙鹤鸣和寿光县仵作牟瑄。

尸体已经有部分腐烂,他们启用了一套更古老、更彻底的方法——"蒸骨验尸法"。

这套方法记载在宋慈《洗冤集录》里:把骨骼取出,用醋和酒蒸煮,然后观察骨头的颜色变化。中过毒的人,骨头会变黑;没中毒的,蒸完之后骨色如常。

结果显示:"惟胸前骨如故,余尽黑。盖受毒未至死,乃以缢死也。"

全身的骨头都变黑了,只有一个地方例外,胸前的骨头颜色正常。仵作们给出的推理是:砒霜从口腔进入消化道后,随血液逐渐扩散全身,所以全身骨骼变黑,但唯独胸骨没变黑,说明毒素还没来得及扩散到肺部和胸腔时,就被阻断了,喉咙被勒住的那一刻,毒素的传播路径被切断。

换句话说,李毓昌是先被下毒,然后在他还活着的时候,被人勒死了。

这个法医学推理,在十九世纪初、没有任何现代仪器的条件下做出,用的是一套源自十三世纪宋慈的方法论,精确得令人惊叹。

案子彻底翻了。

但是,一切的缘由和过程是什么?答案,要从犯人嘴里一个字一个字地撬出来。

04

身亡之夜

马连升是最先崩溃的。

三个仆人被捕后,嘉庆特意下令分开关押、分开审讯,"不得令该犯等见面"。马连升心理防线最弱,押到刑部后,他率先开口。

随后李祥招了,顾祥也招了。

与此同时,王伸汉的心腹家仆包祥被捕,王伸汉和知府王毂被革职押解进京。

供词像碎片一样一块块拼到一起,那一夜的真相完整地浮出了水面。

一切要从更早的时候说起。

王伸汉是陕西渭南人,并非科举正途出身,而是花钱捐来的官,也就是监生出身,捐纳入仕。乾隆四十八年就坐上了山阳知县的位子。到嘉庆十三年,他已经在这个位置上待了整整二十五年。

二十五年,当地的胥吏、乡绅、商人,哪个不是他的人?上面的知府、按察使,哪个没被他打点过?他就像一棵老树,根须扎进了山阳县的每一寸土壤。

当嘉庆十三年夏天的洪水来了、朝廷拨下九万多两赈灾银子,王伸汉眼里没有灾民,看到的却是发财的机会,不过,他做的事情在当时的官场逻辑里也是"常规操作"——虚报灾户,实际受灾约九千户,他往上报了一万多户,多出来那些"灾民"领到的银子,全进了他自己的腰包,前后吞掉两万三千余两。

九万两赈灾银,王伸汉一个人吃掉了四分之一。

他就不怕查赈吗?自然也有一套“潜规则”,两江总督铁保一共派了十一个人去淮安,其中九个收了王伸汉的好处,总共五千七百多两——均摊下来每人六百多两,赈灾委员拿了钱,走个过场,写个报告了事,皆大欢喜。

但是,十一个赈灾委员,九个收了好处,偏偏有两个人没收,一个叫章家麟,他虽然拒绝了收取贿银,但也没多事,安安静静走了。

另一个就是李毓昌,他不但没收钱,还真去查了,"亲行乡曲,钩稽户口"。

这八个字是史料里对他查赈工作的描述——他真的跑到了村子里,挨家挨户对名单。

这么个查法,问题自然会暴露,李毓昌将自己查得的情况整理成了清册,准备上报,他自然这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所以他事先作了措施,留下了那张纸条——"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

李毓昌这是想把山阳县的这块天捅破,但他还没来得及上报,他的仆人李祥却把这件事透露给了王伸汉的心腹家仆包祥。

王伸汉得知后,先礼后兵——派人送去重金,有的史料说两千两,有的说一万两,李毓昌拒绝了,王伸汉又派包祥去偷那本清册,但没能得手。

"礼"用尽了,该用“兵”了。包祥出面,分别接触李祥、顾祥、马连升,用银子收买了李毓昌的这三个仆人,当时查赈工作快结束了,十一月初六晚上,王伸汉设了一场"饯行宴",请李毓昌喝酒,名义上是送别,李毓昌赴宴,喝了不少,然后回到住处,值得注意的是,王伸汉的家仆包祥也跟去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清史稿》有一段极其冷峻的记载:

"毓昌饮於伸汉所,夜归而渴,李祥以药置汤中进。毓昌寝,苦腹痛而起,包祥从后持其头,叱曰:'若何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马连升解己所系带缢之。"

李毓昌喝完酒回来,口渴,李祥端来一碗茶汤——里面放了砒霜。李毓昌喝了,睡下,半夜被剧烈的腹痛惊醒,翻身爬起,包祥从背后按住他的头,喝道:"你要干什么?"这时李祥说了一句话——"仆等不能事君矣","我们不能再伺候您了",这句话是整个案件里最令人毛骨悚然的细节,一个仆人对主人的诀别辞,语气里没有歉意,没有犹豫,甚至带着某种冷酷的礼貌,好像他不是在参与一场谋杀,而是在递交一封辞职信。

砒霜的剂量不够致死,李毓昌在剧痛中挣扎着想爬向门口呼救,呕吐出血,包祥按头,李祥捂住口鼻,顾祥压住身体,马连升解下自己的蓝绸腰带,勒住了李毓昌的脖子,李毓昌死后,他们把尸体挂到了房梁上。

一个进士,就这样死了。

王伸汉早已做好准备,很快拿出李毓昌私自多发赈票,畏罪自缢的结案报告。

为应对验尸环节,王伸汉花了两千两银子买通知府王毂,王毂派了仵作李标去验尸。

原来的验尸报告是“自缢而亡”,实际上,这个结论并非最初的结论——李标在验尸时其实发现了问题,他也如实报告了——"尸口有血",正常上吊自杀的人嘴里不该有血,嘴里有血,说明死者生前遭受过其他伤害。

但拿了贿银的知府王毂却让人拿板子打了李标一顿,随即命人擦掉死者口中的血迹,改判为自缢。

然后案卷一路上行,直至吏部追夺功名。

整个系统在这并不高明的把戏玩弄下就失灵了。

05

良法具在

嘉庆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判决下来了。

王伸汉,斩立决,家产籍没,两个年幼的儿子充军流放伊犁。

知府王毂,绞立决。

包祥,先夹刑再斩首。

李祥,押赴李毓昌墓前,凌迟处死,摘心致奠。

顾祥、马连升,凌迟处死。

两江总督铁保,革职流放乌鲁木齐;巡抚汪日章,革职遣回原籍;按察使胡克家,革职发配河工。

那九个收了贿赂的查赈委员,杖责流放千里之外。

从个案处理的角度看,嘉庆做得无可挑剔——铁腕反腐,严惩到底。

判完之后,嘉庆还亲笔写了一首诗——《悯忠诗》,五言长律,三十韵。

开头两句是"毒甚王伸汉,哀哉李毓昌。"还有一联:"骨黑心终赤,诚求案尽详。"

嘉庆命人把这首诗刻成石碑,立在即墨李毓昌的墓前。碑帽高三尺八寸,碑身高八尺,正面刻五个大字:"哀哉李毓昌"。他追封李毓昌为知府衔,赐遗孀一千两白银,把他十四岁的侄子过继为嗣、赐举人功名。李太清也被授予武举人身份。

杀了贪官,写了诗,立了碑,抚了恤,一切看似圆满。

此案过后,有个叫周悦的御史上了一道折子,提出一个看似合理的建议——既然知县冒赈不可信,那就让知府来管放赈,知县回避。

嘉庆否了,他的理由极其现实:知府就不贪了吗?这个案子里,知府王毂拿了两千两,道台还问王伸汉要了三千两呢。把权力从知县挪到知府,不过是换一个贪的人。

然后嘉庆说了一句话:"国家办赈章程,良法具在。"

国家的赈灾制度,好的法律都摆在那里。

“良法具在”,这四个字意味深长,制度没问题,人有问题,法是良法,可执行的人不是良人。

面对这种系统的困境,嘉庆甚至写过一段近乎绝望的话:

"诸臣若愿为大清国之忠良,则当赤心为国……若自甘卑鄙,则当挂冠致仕,了此一身,切勿尸禄保位,益增联罪。"

你们要是愿意做忠臣就好好干,要是自甘堕落,那就辞官回家,别占着位子白拿俸禄。

"你们不行就走人",这已经不是愤怒,这是无奈。

嘉庆能惩办个别贪官,但无法改变整个官僚系统的惰性与腐朽,这个帝国的病,不在法,在人;而人的病,皇帝也治不了。

**参考资料**

1.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八,列传二百六十五,循吏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

2. 《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

3. 《清仁宗御制诗文集》卷十六

4. 李希皋辑,《伸雪奇冤录》,光绪二十年(1894)

5. 昭梿,《啸亭杂录》卷八

6. 《山阳县志》卷二、卷二十一

7. 马毓林,《记李皋言事》

8. 王开玺,《从李毓昌案看嘉庆朝的吏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9. 宋慈,《洗冤集录》(清律例馆校正本,1742年刊行)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