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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2万元!

根据《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结合普陀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普陀区旧房装修补贴申领事宜。

补贴范围如何?有哪些标准?

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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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管理,分装修(改造)备案、提交材料、部门审核、补贴发放和闭环抽查五个步骤。

(一)装修(改造)备案

国有土地上住房,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经建设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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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住房,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1)并携带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管委会)、普陀区住建局审核后予以备案。

不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旧房不予备案通过。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至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办事窗口申请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办事窗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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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备案通知书》或《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3、房产证明;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6、支付凭证;

7、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申请人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10、产权人银行账号;

11、多人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同意申补承诺(附件4,按需提供);

12、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或网购平台信息(附件5,按需提供)。

(三)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办事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将信息录入“浙里建”—旧房装修购置补贴管理模块,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普陀区住建局按照受理凭证时间顺序,按规定程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五)闭环抽查

完成补贴拨付后,普陀区住建局牵头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抽查。

*扫码上方左侧二维码下载5个附件【附件1.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附件3.申请补贴承诺书(申请人);附件4.共有产权人同意申补证明;附件5.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

普陀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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