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老师在我发布过的一篇与教师工资相关的文章底部评论区留言(如上图所示),说是当地为了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个总目标任务而将教师公积金纳入到教师工资当中充数,这样的做法估计也不是个例,你那里存在吗?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进行专门账户管理。
将教师和学校按规定比例对等缴存的公积金纳入教师工资账户必定是地方政府才能统一操作的程序,这会让原本合理避税的双边缴纳的公积金在工资总数达到规定数目时就必须要纳税,这实际上不仅违规不合法而且还让教师工资总数有所减少,实际上是损害了教师的切身利益。
中小学教师每月的打卡工资是在扣除了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五险一金或五险二金之后的工资数目,这个数目本身整体上是偏低的,有些地方为了应对上面对于教师工资落实情况的督查而将公积金纳入工资账户以使得账户表面数字增高,这是典型的应付检查并损害教师利益的行为。
其实远不止这些,有些地方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会给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却不给教师发放或只给教师发了部分奖励性补贴,而且存在着谎报瞒报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的情况,因为老师们是无从知晓当地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收入究竟是多少的,也就不知道教师工资“不低于”的目标是否真的达成。
还有些地方为了应付检查,突击给当地教师发钱,那这是发什么钱呢?是本应该发给教师而被克扣的吗?有的地方先给老师发钱,等巡视督查组一走就又发文将钱收回或在工资中扣除,很多地方竟然有两份不同的教师工资表,一份是高工资表专门应付检查的,另一份低工资表才是平时发放使用的。
扎扎实实地按要求并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是地方政府应有和该有的责任担当,更是将尊师重教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应该像安徽等省那样采取切实措施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给教师发放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差额部分也即一次性奖励工资以执行联动调整机制并确保“不低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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