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眼又至岁末。这一年,我们共同见证了一些荒诞之事,尝试以善意和良知唤醒一些人。

聚焦法律圈,笔者曾有揣度,2024年的年度流行语必有两个:以刑化债和远洋捕捞!

今日又生浮想,2025年的刑辩新词,会不会有“献祭家属”一说?

这源于近期跟一位律师交流时所念。一位“落马”官员被公诉的案件开庭前夕,网上出现其家属喊冤文章。

为亲人喊冤,这本无可厚非。然而,上述文章被认为“跑偏了”,辩白中大谈其社会贡献,凸显其“人格近乎完美”,这恐怕很难赢得社会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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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笔者提到,或因家属并不清楚具体案件,很难说清哪里冤,毕竟他们应该是没有看过卷宗的。由此,建议律师朋友要挡在最前面,别又搞成了“献祭家属”。

过往的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可能会因“喊冤”而复生变故,甚至身陷囹圄。这是我们不愿看到、难以接受的事儿。

现实中,这类“喊冤”文章,有些是家属自己写的“肺腑之言”,也有的是律师协助写的“夸夸其谈”,以“配合”其辩护策略。

前者“文责自负”,后者有“安排炒作”之嫌。当然,何为违规炒作案件,全国律协有明文规定,遇到具体个案时还要区分情形、公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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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提过自己的拙见——当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办案机关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反映和控诉仍无法进行纠正时,可以呼吁舆论介入监督,以便尽早推动违法违规行为得以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说回“献祭家属”一词,笔者也难给出“精准定义”,但想在此追问,有没有律师“不计后果”地把当事人家属架上舆论场、置于控辩或审辩冲突最前线,以博取全民围观、实现“舆论辩护”?

笔者最希望的答案是:没有!因为,此乃下下策,会使案件本身的法律争辩逐渐失焦,从而演变了一场“闹剧”。

戏里,律师的角色从“辩护人”悄然蜕变为“总导演”,而家属则从委托人降格为“主演”,且其往往不知道自己参与的是一部“结局未卜”的“真人秀”。

剧终时,律师全身而退,或许还能成为“正义偶像”,被告人乃至家属却“生死难料”。更可悲的是,有的家属还搞不清,谁的眼泪在飞,谁的钱包变鼓?

当然,以上极端情况是否出现过,笔者不便置评。整体而言,律师对于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律师办案不仅需要公检法机关保障其执业权利,也需要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和配合。律师也不能“背刺”或“哄骗”当事人及家属。同时,律师要清醒认知,“案件是办出来的,不是‘炒’出来的,违规炒作案件行为既不合法合规,也起不到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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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关注法律领域,笔者最希望的是,一切都能严格按法律规定办,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在个案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上浅见,绝无恶意,且勿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