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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洞头一 海鲜楼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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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显示, 当事人温州市洞头北岙众鑫海鲜楼(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11月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心街建设巷1-2号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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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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