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将被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通过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将其登记为企业名称,避免市场混淆。
企业名称登记是企业登记的首个环节,是市场准入的起点。“恶意抢注、重复混淆、品牌侵权”等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还易导致消费者误认,造成企业商业机会流失。本次《指引》的出台实施,将依托现有名称申报系统,通过前端预防、系统管理等方式,实现对企业名称的预防性保护效果,从源头避免相关风险。
根据《指引》,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含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将被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对此类商业标识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业标识登记企业名称。企业申报预防性保护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商业标识具有一定影响;商业标识符合企业名称规范要求;企业具备商业标识的所有权;商业标识不存在纠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采取“部门建议+自行申报+主动保护”三种途径,即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对商业标识予以名称预防性保护;企业可以自行申报名称预防性保护;对不实施保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以主动将其纳入名称预防性保护范围。
本市针对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对取得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终止保护;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保护的,不予保护,已取得保护的,取消保护。这一机制保障了申报、认定、保护全流程的公平透明,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
(北京青年报)
热门跟贴